2016宁夏失独残独家庭扶助标准,失独家庭补助最新政策消息

发布时间:2016-04-28 09:16: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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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9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近日出台新政,从2016年起,凡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户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在失去独生子女后,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补助,其中生活补助费和精神慰藉费各1万元。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和住建厅五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内容涉及失独家庭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关怀等多个方面。新政策的扶助对象同时包括独生子女发生三级以上伤残的家庭。

  《意见》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将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每人每月800元。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户籍女方年龄在40至48周岁,合法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达到三级以上,且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纳入提前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按照49周岁以上扶助对象的标准给予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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