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西藏失独残独家庭扶助标准,失独家庭补助最新政策消息(二)

发布时间:2016-04-28 09:17: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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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卫计委官网显示,2008年,国家开始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按照规定,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后,夫妻双方分别领取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伤残)或100元(死亡)的特别扶助金。

  随后,2012年,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涨至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伤残)和135元(死亡)。

  关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最近的一次标准制定是在2013年。其中,特别扶助金的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要求,关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各地在经济扶助、养老照料、医疗保障、精神慰藉等方面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措施,广泛开展了各种扶助关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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