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摔倒扶不扶 重庆男子扶老人被坑成肇事者

发布时间:2016-04-28 09:49:0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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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遇老人摔倒,扶还是不扶?李勇(化名)在开车路上遇到唐某摔倒,他毫不犹豫地将老人送至医院治疗,还垫付9899元医疗费,可事后唐某却声称是李勇肇事撞倒他,倍感委屈的李勇将纠纷诉至渝北法院。昨日,记者从渝北法院获悉,该院以司法救助的方式执结了一起广受社会关注的无因管理纠纷案件。


  2013 年3月25日下午3点,李勇驾车从四川邻水沿国道210往重庆江北机场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兴隆镇附近时,恰好看到77岁的唐某不慎摔倒。李勇见状,好心将受伤的唐某送到渝北区人民医院救治,并垫付医药费。经查明,唐某的摔倒与李勇并无关系。唐某伤情好转,李勇希望唐某能返还垫付的医疗费,可唐某却否认此事,并指责是李勇撞倒了他。

  2014年4月,渝北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认为,李勇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将被告送至医院治疗并垫支医疗费,构成无因管理,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法院判决被告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勇9899元。

  判决生效后,原本胜诉的李勇却迟迟不能兑现合法权益,他在2014年12月向渝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唐某年近80岁,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想让他返还9899元医疗费,实在有难度。

  李勇见义勇为行为可嘉,为了弘扬道德文明和法治精神,也考虑到唐某没有返还医疗费的能力,渝北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三条第(七)项规定,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2016年4月,渝北法院经研究,决定给予李某司法救助9899元,相当于全额医疗费。至此,案件告一段落,李勇感慨:“感谢法院的公正判决和司法救助,没有让我寒心,以后见到类似的情况我还会伸出援手。”

  老人家属:不准备上诉

  ■事件后续

  昨天下午,记者辗转联系上了老人的小儿子唐先生,他正在万州的工地干活。此前,他曾作为代理人陪父亲出庭打官司,他表示没有上诉的打算。

  唐先生依然记得事发那天下着毛毛雨,父亲一个人去赶集,“听邻居说,是在回来的路上出了事,摔在了水沟里头,撞到了公里里程碑上。”。

  “说是先送到镇上医院,医生觉得有些严重不收,后来又送到城里(渝北区人民医院)。”唐先生承认,是李勇开车将父亲送医,也垫付了医疗费。唐先生自己一家,则支付了护理费、生活费,未出任何医疗费。

  由于时日已久,唐先生记不清父亲当时的检查结果了。“我只记得主治医生跟我说,头部有淤血。”唐先生认为,父亲此后的几年里身体大不如前,也跟这次受伤有关系。

  唐先生说,当时自己之所以要出庭打这个官司,实在觉得自己也委屈,而且虽然交警已经对此事作出了裁决,但他还是怀疑是李勇撞的父亲。

  唐先生始终不太愿意承认是自己冤枉好人,但如果自己真的做错了,他也愿意补救:“如果我真的冤枉他了,我愿意道歉,该怎么负责就怎么负责。”唐先生说,自己现在忙于工作,要养活一大家人,这个事情过去了这么长时间,已经不想过多提起了。

  对于法院的判决,唐先生表示服从,并表示将不再提起上诉。

  ■幕后故事

  从2013年3月到2016年4月,整个事情历经了三年的时间,最终做好事的人得到了应有的回报。

  路遇老人摔倒

  好心送医垫付医药费却惹麻烦

  李勇是四川广安人,和妻子在邻水经营小生意,父母均已80岁,女儿在念大学,一家五口的生计全靠李勇夫妇打工维持,生活并不宽裕。

  2013 年3月25日,李勇驾驶一辆颐达轿车从邻水来重庆办事,当行驶至渝北区兴隆镇附近时,看到有位老人摔倒在路边。当时老人正颤巍巍起身,一瘸一拐地走向路边的家。李勇看到老大爷伤情有些严重,建议他去医院检查治疗。征得老大爷同意后,李勇将老大爷扶上自己的车,驶向渝北区人民医院。在医院里,因老人急需治疗,李勇当即垫付了9899元医疗费。

  送医途中,李勇报了警。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现场查明,受伤的老人姓唐,今年77岁,当时唐某从左至右横穿马路,在他过完马路走到路肩时,摔倒受伤。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中显示,老人的摔倒与李勇并无关系。

  接受治疗后,唐某伤情逐渐好转,李勇联系上唐某的家人,希望返还之前垫付的9899元医药费。不料唐某一家人并不同意李勇的请求,一口咬定李勇就是肇事者,垫付的医药费是应该的赔偿,拒绝返还。

  好心送受伤老人进医院,自己反倒成了肇事者?李勇想不通,只好以“无因管理”为由,起诉至渝北区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案件在2014年4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李勇不是肇事者

  法院判定应返还垫付医疗费

  庭审中,李勇告诉法官,自己与唐某没有亲属关系,他看到老人独自横穿马路不慎摔倒,基于人道主义将老人送到医院治疗,由于治疗非常紧急,他才垫付9899元医疗费,现在希望唐某返还之前垫付的医药费。

  但唐某认为,自己当时是在过马路,刚过完马路就被李勇驾驶的车辆撞到了腰部,导致自己摔在地上,头部受伤,李勇为自己垫付医药费属实。但如果不是李勇撞伤自己,为什么他要独自将自己送到医院治疗?在送医过程中也没与唐某的家人联系。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通过李勇的举证和双方庭审陈述,能够认定双方在唐某受伤后,李勇将唐某送至医院治疗并垫付医疗费的事实。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并不能认定唐某所受伤害是李勇驾车所为,唐某此外也没能提交其他证据。法官在庭审中严肃询问,唐某前后陈述明显不一致。

  经过层层举证、质证,法官最终认定李勇在无法定或约定义务情况下,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其有权要求受益人唐某偿付由此支付的必要费用。据此,渝北区法院判定唐某返还李某垫付的医疗费用9899元,唐某未提起上诉。

  双方家境都不好

  法院给予司法救助9899元

  李勇拿到法院的判决书,但却迟迟没拿回垫付的医药费。这是怎么回事?

  李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经查询发现,唐某的家庭条件同样不宽裕,没有存款,名下也没有资产。他年事已高,子女在外打工,根本无力返还李勇垫付的近万元医疗费。征得李勇同意,2015年3月18日终结了此案本次执行程序。

  李勇家里经济也不宽裕,加上女儿正在念大学。2016年3月13日,李勇向渝北区法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渝北区法院考虑到当事人双方的家庭条件都不好,李勇做了好事却得不到应有的回报,不能让见义勇为的人寒心,执行法官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2016年4月,渝北区法院经研究决定给予李某司法救助989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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