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警察刑讯打死嫌犯获有期徒刑 未被收监14年后竟当上村支书》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05-03 14:07:58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19年前,泾阳县公安局桥底派出所5名民警和2名临时工,将一个涉嫌偷羊的男子刑讯打死后,派出所除了教导员外,其他人员全被追责。4年间,案件经过两级3个法院5次判决(裁定),被告人从实刑改为缓刑,后又从缓刑改为实刑。6名被告人(一名联防队员在逃)分别被判处3至7年有期徒刑。然而令人意外的是,从再审判决作出的2001年11月至2015年12月,14年中,两名分别被判4年和3年有期徒刑的警察却一直未被收监。
2016年3月15日,王忠安放弃了最后的努力。此前,他一直替弟弟王忠福申冤。
王忠福在两个月前被兴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原因是14年前的一份判处王忠福有罪的刑事判决书。而这份判决书,在14年前已是终审判决,而当地法院不知道什么原因,将这份判决书的执行忘记了,直至去年的一个网上举报,才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
而这份生效的判决书,其实是案件的第5次审判,而案件的发生还需要从19年前说起。
第一个涉嫌偷羊者 在派出所里上吊
根据当时众多的法律文书和对一些当事人的采访,华商报记者试图还原当时案发的过程。1997年5月16日下午,泾阳县公安局桥底派出所代理所长王忠福,得到昔日同学的一条线索,后者所在的口镇派出所抓到一名涉嫌偷奶山羊的嫌疑人王会义。
今年3月15日,距案发已经19年了,王忠安依然认为弟弟王忠福当初因急功近利而使仕途尽毁。“忠福当时是派出所代理所长,总想立功转为正式所长,这种心理使得他犯下了不可饶恕的错误”。
王忠福的这个同学当时是名普通民警,为了成全王忠福,将王会义送到了桥底派出所。王忠福发现,王会义此前曾因涉案被刑警大队抓过。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王会义在被审查时,竟戴着手铐逃脱了。
抓回来后,王忠福安排联防队员门长胜给王会义戴上脚镣,副所长侯军社让联防队员门长胜把王会义挂到派出所后院的榆树上,对其进行殴打。
当时生效的判决书查明:由于不断被殴打,王会义于1997年5月18日下午乘上厕所之机,用裤带在厕所内上吊自杀,被发现后,民警将其解救下来。次日零时,王忠福指派民警华伟杰、李永利继续审讯王会义。
讯问过程中,因王会义交代其盗窃山羊的时间有出入,后来参加审讯的侯军社连打王会义十几个耳光,并端起脸盆,将一盆水泼在王会义的脸上。
王忠福在审讯时,他用湿毛巾在王会义脸上抽打。侯军社用白塑料管在王会义胳膊、背、腰、腿部抽打……王会义最后被扒光衣服,赤身裸体地被挂在后院的榆树上。5月19日晚上,王会义继续遭到刑讯逼供,供述还有一个同伙侯一娃。
第二个涉嫌偷羊者被打死在派出所
民警李永利,1997年大学毕业被分配到桥底派出所,后来也成了民警集体打死偷羊疑犯的涉案人。2016年3月10日,华商报记者在三原县见到了李永利。
李永利回忆,王会义当时供述,和他一起偷羊的是该县兴隆镇侯庄村的侯述伟(小名侯一娃,由于判决书受害人都以侯一娃称呼,所以下文都称侯一娃)。
面对华商报记者,侯一娃的妻子吴文英回忆,侯一娃身高约1.75米,遇害那年33岁。
1997年5月21日凌晨1点左右,侯一娃和妻子以及一对儿女正在地窑(当地一种挖在地下居住的窑洞)睡觉,突然几名男子砸开地窑窗子,翻进地窑。进来的几名男子穿着警服,说他们是派出所的,要侯一娃去所里“问个话”。两个娃娃吓得放声大哭,大的五六岁,小的四五岁。
到了派出所后,王忠福问侯一娃“你知道为啥叫你来”?侯一娃回答不知道,王忠福说将他挂到后面考虑去。
接着门长胜、李永利将侯用背拷挂在派出所后院的榆树上。直到次日零时许,才将侯一娃放下来,但是更为严酷的严刑拷打才开始。
民警王会平拉着侯一娃准备去前院审讯,因为下台阶时侯一娃差点将王会平拉倒,王会平于是将侯一娃拉跪在台阶上,用脚踢、用塑料管抽打,导致侯昏倒在地。
22日凌晨3时,王忠福从外面回来,发现侯被铐在楼道西墙南面的铁环上,就叫民警将其继续挂在后院的榆树上。
2016年3月8日,几经周折华商报记者找到了当晚的一位目击者,年逾七旬的老人李某。
李某家住泾阳县桥底镇,1997年5月22日前后他也在派出所内被留置。当时李某开了家废品收购站,因为收购了赃物被传唤到派出所。李某在等待调查的时间内,他听到侯一娃生命中最后的哭喊和求救声。22日上午9时,李某发现派出所内的民警出出进进地都是小跑,脸上表情都很凝重——侯一娃死了。
派出所的人 几乎被“一窝端”
吴文英回忆说,丈夫侯一娃被带走第二天,她就托外甥前往派出所打听。当时派出所传出来的话是“民警没有生活费了,让交2000元钱就可将人带走”。
吴文英至今都很后悔,当时家里很穷,没有去交钱。
22日下午,吴文英接到丈夫哥哥的电话,说侯一娃住院了,让赶紧去医院。吴文英和家人在医院太平间见到了赤身裸体的丈夫躺在地上已经死亡。
尸检报告很快就出来了,侯一娃系双股部及双臂遭受钝性暴力,造成挤压综合征而死亡。
案发40多天后,泾阳县公安局给侯一娃家属国家赔偿13.4万元。派出所除教导员外,代理所长王忠福、副所长侯军社、民警华伟杰、民警王会平、民警李永利、派出所临时工司机张伟华6人以涉嫌刑讯逼供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涉事的联防队员门长胜在逃。
吴文英说,当时法院开庭审理时,她委托的律师不敢去开庭,“我以后还要在泾阳县混”。
吴文英找来的一名记者在庭审现场被法警驱赶出去。吴文英至今还藏着当时拍的照片,丈夫身上伤痕累累惨不忍睹。一块白布上面的黑字、一份份上访材料能说明当时家属的愤慨和无奈。
犯刑讯逼供罪故意伤害罪 多数被告人一审被判缓刑
1998年11月19日,泾阳县法院一审以犯刑讯逼供罪,判处王忠福8年有期徒刑;民警李永利免于刑事处罚,其他被告人被判处缓刑。
一审判决后,王忠福不服提起上诉。咸阳中院裁定发回重审。泾阳县法院随后提起指定管辖,咸阳中院和咸阳市检察院协商后,指定兴平市法院审理。
兴平市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王忠福犯刑讯逼供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侯军社犯刑讯逼供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王会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张伟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李永利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华伟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判决后,王会平提起上诉称,自己当时没将侯一娃拉跪在台阶上,也没用脚踢和用塑料管抽打侯一娃,认为本案是共同犯罪,他并非主犯且侯一娃是吊挂死亡并非打死的,他不能被判处最重的刑罚。
张伟华上诉称,当时他并没有向侯一娃脸上泼水,是给侯一娃喝水后,将剩余的水倒在侯一娃脸上给其洗脸。而且没有证据证明他打人,张伟华请求二审法院判处他无罪。
原先被泾阳县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的李永利,这次被判刑三年,他上诉希望二审免予刑事处罚。
2001年4月12日,咸阳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裁定仅7天决定再审 大部分人被加刑
终审裁定出来后,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除了实刑后,判处缓刑的3人可以回家了。一起案件,彻底改变了6人的命运。5名正式民警失去公职,王忠福、侯军社和华伟杰虽在缓刑期间,还是去法院办理了取保候审,当时给王忠福当保人的是其大哥王忠安。
3名缓刑罪犯也着手自己新的谋生出路。但是,故事远远没有结束。案件又发生了另外一幕。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一个司法界罕见的情景,就在咸阳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后仅7天,咸阳中院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对案件再次审理。
再审中,咸阳市检察院认为,原判处刑不当。6罪犯以及辩护人称原判认定部分事实有误,定罪处刑不当,请求减免或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咸阳中院则认为原裁定认定事实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