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雪貂走失 成都临时救助基地雪貂走失市民捡到索要1000元(二)

发布时间:2016-05-04 07:12:5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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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靠近时,它警觉地要跑走,但速度不快。”老刘说,于是,好奇的他几步上去,把它捉住了。随后,夫妻俩把动物带回了家。

  老刘坦言,本想一直养在家里,但由于夫妇俩很快要回巴中老家,小家伙无人照顾,因此才决定在网上找一家收养它的机构,卖出去。“之所以是‘卖’,是因为这几天照顾确实花了一些成本,并且这小家伙还是很珍贵的。”

  律师说法:救助基地应支付必要的饲养、照顾费用

  由于双方在价格上没有谈妥,救助基地一名义工报了警。今日下午4时许,双方在当地派出所的调解下,握手言和,成都市野生动物临时救助基地花600元将丢失的雪貂买回。

  针对本起纠纷,四川华楚律师事务所律师谢纷富表示,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我国《物权法》中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向拾得人支付报酬。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和报酬。

  “因此,按照这些规定,张先生应当将雪貂返还给成都市野生动物临时救助基地,但救助基地应支付老刘必要的饲养、照顾费用等。”谢纷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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