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推广诟病多 百度“双面”游说工商监管显空白地带(二)

发布时间:2016-05-04 15:12:4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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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让田军伟至今不解的是,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判定百度推广为广告,海淀工商却仍未依据广告法对百度推广上的虚假广告进行监管。

  一方面工商总局迟迟不给予定论,另一方面,百度亦对外称,百度推广属于技术范畴。

  在海淀工商复议田军伟案件中,百度方面表示:百度推广本质是基于搜索引擎技术推出的信息检索技术服务,市场经营者在百度网站的百度推广栏目注册账号后,通过自行选定关联到其网站的竞价排名关键词、自行撰写简要概括其网页内容的推广信息作为链接标题以及自行设定点击价格,达到影响搜索关键词与该网站网页的技术相关度之目的,从而使得该网站网页在搜索结果中排序优先,本质上属于信息检索技术服务,网民想要了解具体信息仍需进入第三方网站浏览,百度对第三方网站的内容不存储、控制、编辑。所以百度推广不是一种广告行为,不存在经营违法广告的前提条件。

  2013年,百度公司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报告中亦明确表示,百度推广不受中国广告法的监管。

  双面百度

  虽然在许多场合,百度为自己的付费推广业务不属于广告而辩护,但多起案例显示,百度曾主张自己的业务属于广告。

  2006年3月,百度诉北京珠穆朗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不当竞争案件纠纷案中,百度为了举证被告遮掩百度广告,侵犯了百度广告费收益,百度向法院提交了百度与其客户签订的关于“网页搜索页面通用文字链接”协议书和网络广告费的支付凭证。

  协议书中约定,从左到右分别为位置一、二、三、四,每条文字链最多可容纳12个字,约定广告周期按月结算,广告费用分别每月36万元、23万元不等。也就是说,当别人侵犯百度推广利益时,百度是认可百度推广是广告的。在百度诉讼的多个案件中,亦有引用百度搜索排名类广告适用条款。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帆律师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第三、四条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他认为,既然有法院生效裁判已认定百度推广为广告,根据第五条规定,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百度推广作为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发布者,必须受广告法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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