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婚前欠情人钱 广西南宁男子离婚前欠情人钱离婚后前妻被判与其共还债(二)

发布时间:2016-05-05 10:06:1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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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为,阿云与林某是否为情人关系,不影响双方借贷关系的成立。林某的借款行为发生在他与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或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法院认定该笔债务应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林某与阿玲共同承担偿还责任。法院还查明,2014年3月16日至8月21日期间,林某向阿云转款共计 2.14万元,扣除后,尚欠阿云借款1.86万元。法院判定,由林某和前妻阿玲共同返还阿云1.86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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