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婚前欠情人钱 广西南宁男子离婚前欠情人钱离婚后前妻被判与其共还债

发布时间:2016-05-05 10:06:1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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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某背着老婆阿玲和阿云谈起了恋爱,其间,林某向阿云借了4万元却分文未还。两人分手后,林某和阿玲也离了婚。随后阿云将林某和阿玲一起告上法院,让他们还钱。近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一审判定,林某和前妻阿玲要一起还钱。


  2013年初,已有家室的林某背着阿玲,偷偷恋上了阿云。林某生意需要周转,便向阿云借款4万元。钱借走了,林某却迟迟不肯还钱,两人的关系也因此急转直下。在阿云多次催款未果后,2014年5月,林某打了张借条给阿云,承诺当年7月还款。此后,林某并没有按约定还钱,这让阿云感觉林某很不靠谱,两人感情变淡,关系渐渐疏远,最终导致分手。

  2015年10月,阿云将林某和阿玲一起告上了江南区法院,让他们一起归还4万元欠款,并支付逾期利息。法庭上,林某说,他和阿云是情人,他是在阿云的威胁下才写下借条,其实两人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阿玲气愤地说,2015年9月,她和林某已经离婚,这4万元借款是阿云与林某恶意制造的债务。但阿玲又说,林某通过转账向阿云归还了2.14万元。

  到底谁在说谎?法院在调查后发现,2013年11月19日,阿云从其名下的银行卡取现金4万元,当日存入林某的银行卡账户内。再加上2014年5月 30日,林某向阿云出具的借条和阿云提交的借条原件、存款凭证等证据与其陈述能相互印证,具有证明力。林某辩称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是在阿云的威胁下写的借条,但其并未提交证据证明被威胁的事实。林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书写借条的后果应当知晓,所以,法院对林某的辩解不予采信。阿云和林某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对阿玲所称阿云与林某二人虚构借贷事实侵害她的权益,也未能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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