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院新规:市属医院医疗合作禁技术或资金入股(二)

发布时间:2016-05-08 10:07:0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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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属医院不得擅自输出品牌

  依据《办法》,市属医院未经市医管局批准,不得以合作为由擅自输出市属医院品牌。其他医疗机构未经准许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使用市属医院品牌。

  《办法》强调,合作对象加挂牌匾命名不能误导患者。托管合作对象可加挂“××医院(市属医院)托管医院”的牌匾;技术合作对象可加挂“××医院(市属医院)技术合作医院”的牌匾;医联体合作对象可加挂“××医院(市属医院)医疗联合体成员单位”的牌匾;医疗集团合作对象可加挂“××医院(市属医院)医疗集团成员单位”的牌匾。

  此外,市属医院合作对象为医疗机构整体的,可在医疗机构入口处加挂牌匾;合作对象为医疗机构某科室的,仅限于在合作科室入口处加挂牌匾。无合作关系,仅为市属医院医师多点执业的机构,不得悬挂带有市属医院名称的牌匾。使用市属医院名称加挂牌匾和对外宣传时,其字号不得大于合作医院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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