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院新规:市属医院医疗合作禁技术或资金入股》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05-08 10:07:07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须坚持公益性原则;托管合作原则上不超过5年;合作对象加挂牌匾命名不能误导患者
北京市医管局近日印发《市属医院医疗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称,市属医院今后开展“医疗合作”如托管、技术合作和医联体等,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优先与非营利性的基本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同时,明确市属医院不能以技术入股或资金入股等形式,与其他机构开展医疗合作。
鼓励优先合作非营利性机构
北京市首个公立医院医疗合作管理制度《办法》,对市属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开展的委托管理、技术合作、医疗联合体、特许经营、医疗集团5种形式进行规定。
《办法》指出,市属医院开展“医疗合作”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鼓励市属医院优先与非营利性的基本医疗机构,精神、传染、妇儿、中医、康复与护理类医院,以及津冀地区医疗机构开展合作。
市医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外还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郊区、新城、北京周边及津冀等医疗资源薄弱地区有序转移。
整体托管医疗机构原则上不超3家
日前,北京市医管局一项调查显示,截至去年4月,市属医院共开展医疗合作项目144个,暴露出一些普遍问题,如医疗合作项目“重开始、轻过程”;没有统一管理标准;合作协议不规范;风险防控不到位等。
为保证医疗合作的质量,防止无序扩张,《办法》对合作项目的数量和期限提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医疗合作的开展情况将纳入医院和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内容。
其中指出,政府主导的区域医联体可采取长期合作的方式;托管合作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技术合作不超过3年;医疗集团合作期限由合作各方商定。
市医管局有关负责人解释,托管和技术合作设期限,是为了便于考察合作效果,以决定是否继续合作。市属医院可根据自身条件确定合作机构数量,原则上整体托管医疗机构不超过3家。特许经营合作期限及合作机构数量,按相关规定执行。
按规定,市属医院开展的技术合作可收取技术合作费,开展托管合作的可收取委托管理费。合作对象加挂牌匾涉及市属医院名称的,市属医院可收取品牌使用费。市属医院不能以技术入股或资金入股等形式,与其他机构开展医疗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