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炒白银骗局骗钱 团伙设网络炒白银骗局坑60余人主犯终审判无期

发布时间:2016-05-10 14:31:1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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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岁男子何刚伙同其他5人,虚构网上白银贵金属交易平台,以高额收益为诱饵,诱使数百人交易,并最终造成60余名被害人损失900余万元。市一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何刚无期徒刑,另5人分别被判处4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昨天记者获悉,6 人提出上诉后,市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指控

  虚构网上白银交易多省市数百人上当

  现年29岁的浙江男子何刚,案发前是杭州浩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男子朱红光是公司经理,女子何瑾是财务人员,刘燕、何恬、何忠均是业务员。

  据检方指控,何刚等6人于2013年8月至2014年4月期间,以浩万公司、杭州浙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贵公司)的名义,虚构网上白银交易的事实,先后诱使北京、湖南、江苏等多个省市的数百人在虚拟的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白银交易,将其中部分款项据为己有,并造成其中的60余名被害人损失共计900 余万元。

  检方认为,应以诈骗罪追究6人刑事责任。

  □判决

  同意退赔但无行动法院终审驳回上诉

  此案一审时,何刚称,浩万公司只是浙贵公司的代理商,浙贵公司是王某注册的,主要由王某和李某负责,他仅负责技术和业务。据了解,警方未能找到何刚所说的王某和李某。

  2015年12月,市一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何刚无期徒刑,其余5人分别被判处4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6人提出上诉。

  二审中,何刚继续坚持一审说法,而其他人则表示,自己对公司虚拟网上白银交易平台不知情,希望获得从轻处罚。

  市高院最终没有采纳几人的辩解,主要理由是,在案确认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等证据可与6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相互印证,足以证明他们均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他们应当共同承担刑事责任。此外,市高院还指出,二审期间除何瑾以外的5人均表示了退赃愿望,但无实际行动,因此他们并不具有再予从轻处罚的法定或酌定情节。

  最终,市高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害人说

  起初账户确有盈利随后出现大额亏损

  受害人尹某称,2013年11月,一个自称张永的人向其电话推销浙贵贵金属交易中心。“张永说他们公司是国家批准的,浙江省注册的合法的白银投资公司,投资的资金都是由第三方银行托管,很正规。”

  尹某信以为真,并于2014年1月,往该公司账户转入320万元。尹某称,刚开始操作时,几天内他账户里的金额涨到了520万元左右,但2014年2月7日晚,突然有人用他的账户进行11次交易,账户损失470余万元。“我联系该公司工作人员,问是谁操作了我的账户,对方说不清楚,但表示会将损失的钱再挣回来”,尹某说,此后该公司并未兑现承诺,账户还在继续亏损,其便于2014年2月8日报案。

  受害人刘某的说法与尹某大致相似,他在接到推广电话后,分5次陆续投入资金44万元。刘某表示,最初他的账户一直在盈利,直到2014年3月14日,有人恶意进行了40手买卖,给他造成损失47万余元。“公司说是系统问题,会帮我恢复。”刘某说,但是3月28日,刘某发现该平台消失,系统无法进入,于是报警。除去收益,刘某总共损失了近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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