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硕士雷洋涉嫖死亡 揭秘警察如何抓嫖

发布时间:2016-05-12 11:10:4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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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1日,昌平检方发言人表示,检察院已经介入调查雷洋死亡案件,检察机关也表示,调查后会将结果公布。当天11时许,雷洋家属发布消息称,雷洋案件代理律师已正式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提交报案材料和尸检申请。


  当天凌晨,北京昌平警方通过官方微博对“雷洋事件”再发情况通报,披露了更多的案情细节。

  法学专家向重案组37号探员表示,警方作为案件的当事方,已不宜继续进行解释澄清并且继续披露案情,应该将此事的调查工作交给作为第三方的检察机关进行,由检察机关公布最终的调查结果。

  同时,探员找到了南京、东莞、沈阳三地资深民警,还原了公安机关扫黄行动的各个链条。

  最新进展

  5月11日上午,昌平检方发言人表示,检察院已经介入调查雷洋死亡案件,检察机关也表示,调查后会将结果公布。当天11时许,雷洋家属发布消息称,雷洋案件代理律师已正式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提交报案材料和尸检申请。

  检方:保证依法公正处理

  5月11日,根据新华社报道,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称,昌平检方已依法介入调查雷某(男,29岁)涉嫌嫖娼被民警采取强制约束措施后死亡事件,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将派法医协助参与调查。检察机关将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证依法公正处理。

  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通过市检察院核实确认检方确实已经介入,有调查结果后将会公布。

  检方相关人员表示,此次介入该事件,具体行使的是法律赋予的反渎职侵权检察的职能。

  家属:警方应等待检方调查结果

  5月11日11时许,雷洋家属发布消息称,雷洋案件代理律师已正式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提交报案材料和尸检申请。

  雷洋家属称,昌平公安局的微博通报指出检察院已介入,但目前家属和律师并不知悉检察机关介入到何种程度。

  亲属于5月10日21时30分左右收到检察院电话通知,将于5月11日进行尸检申请材料确认。获得司法机关出具的司法鉴定委托书后,方可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尸检,尸检将于这两天在第三方专家的监督之下进行。

  同时,针对昌平公安局的最新回应,雷洋家属表示,已经多次前往昌平区检察院,检察院现已介入调查,昌平区公安局作为当事方,应等待检察机关的最终调查结果。

  北京法医司法鉴定咨询中心主任、法医学博士王鹏告诉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第三方一般是指除公检法以外的由司法局审批的社会鉴定机构,一般可以由公安局委托。

  他称,以雷洋该案为例,公安局是被告,由公安局委托去解剖的话,如家属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可能会在鉴定程序上引起社会的争议,所以从环节的合理合法方面来看,由检察院委托比较合适。

  有分析人士称,在司法实践中,对死者死因是否与公安执法构成因果关系,主要取决于尸检报告,而尸检报告的做出可能需要一个相对比较长的过程。

  雷洋妻子:只在意执法是否有问题

  5月11日,涉事足疗店一女性违法嫌疑人接受了北京电视台采访。该足疗店技师称事发当晚曾为雷洋提供“打飞机”服务。

  雷洋妻子此前接受重案组37号探员采访时表示,不考虑丈夫是否嫖娼,“只在意警方执法是否有问题。”

  现场回访

  龙锦三街多家足疗店被“摘牌”

  5月9日早晨,重案组37号探员曾探访事发地龙锦三街的多家足疗店,发现这些足疗店仍在正常营业,并且对外揽客,提供多种按摩服务。

  5月11日下午,探员再次来到龙锦三街,发现路南路北约20家左右的足疗店,大部分招牌已经被拆除,部分玻璃门上贴有“足疗按摩”字样的红色贴纸,也已经被撕下。

  “大概是早晨7点左右,来了一些穿制服的工作人员,他们开着执法车一路拆招牌”,附近一家汽修店工作人员告诉探员,这些工作人员来自城管、公安等多个部门,他们沿途把足疗店的招牌都给拆除了。

  警方回应

  5月11日凌晨,昌平警方通过官方微博对于雷某事件再发情况续报,披露了更多的案情细节,但目前公众对于该事件仍存在疑问,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对此总结了四个焦点问题,而警方也在下午接受媒体独家采访时对部分问题进行了回应。

  ►疑问一:视频拍摄设备被摔坏,是否还有其他监控视频?

  警方通报称,“雷某试图逃跑,在激烈反抗中咬伤民警,并将民警所持的视频拍摄设备打落摔坏”。

  对此,有网友认为:现场的警察不止一名,一般出警执法记录仪属于人人标配的设备,现场也应该不乏监控设备。同时,记录仪防摔的距离范围为3.3米,并不是轻易就会被毁坏。

  《人民日报》在独家采访北京昌平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永瑞时,邢副所长说,因为是便衣打击,执法记录仪都是挂式的,当时便衣民警穿的都比较单薄,执法记录仪没办法外挂,如果手拿会非常明显。

  对于出警携带执法记录仪是执法规范的必须要求吗?邢永瑞说,便衣打击可不用配戴。

  在没有记录仪的情况下,邢永瑞说当时用手机进行了记录,在制服过程中,场面混乱,手机掉地摔坏。

  ►疑问二:被控制后嫌疑人为何还能跳车?

  警方通报称,“行驶中,雷某突然挣脱看管,从车后座窜至前排副驾驶位置,踢踹驾驶员迫使停车,打开车门逃跑……”

  有网友认为:抓捕嫌疑人后,嫌疑人一般坐在警车后排,左右各一个警察看管,在此情况下,雷某为何还能窜到前排跳车?

  邢永瑞说,雷某被制服后被带上一辆地方牌照伊兰特 汽车,最初并没有给他戴上警戒具,行驶中,雷某从车后座窜至前排副驾驶,驾驶员被迫停车,雷某从副驾驶下去,是正常下车,刚下车没有倒地,脚先着地。

  雷某下车后继续喊“假警察救命”,被二次控制后,因雷某反抗激烈,警察给他戴上了手铐,将雷某换到了金杯车上,金杯车上只有3人,包括邢永瑞和一名保安员,还有雷某,上车后雷某已经不反抗了也不说话了,准备带回审查,邢永瑞发现雷某身体不适,于是送往就近医院。

  ►疑问三:涉事足疗店为何全员被抓?

  警方通报称,足疗店内五名嫌疑人被抓获,并被昌平警法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律师陈有西发微博认为,足浴店全体被抓,目前来看没有依据。如果是打击卖淫嫖娼活动,那么只有组织卖淫者涉嫌犯罪,全店人员都被采取强制措施,难免让人联想。

  邢永瑞说,现场执法无过激行为。一直依照《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我们的办案程序及其他市局分局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使用警械也是合乎规定的。作为现场指挥员,对使用强制传唤和制服都是依照法律规定来进行的。

  ►疑问四:为何警察亮明身份,雷某还要逃跑并向周围人求救?

  警方通报称,“民警发现雷某从该足疗店离开,立即跟进,亮明身份对其盘查”。

  网友认为:警方已亮明身份,雷某为什么还要逃跑呼救?是否当时雷某已感到身体不适,却未引起注意和重视?

  邢永瑞介绍:接到举报后,有2名民警、4名辅警约晚8点40左右到达足疗店。9时14分左右,一男子从足疗店正门出来,后证明该男子为雷某。民警亮明身份,出示证件后,该男子大喊大叫不配合,喊“救命”并试图逃跑,民警将其控制,双方均有倒地。

  其过程是民警徒手将其控制,当时包括2名警力加3个辅警,用时约20分钟。

  探员追访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专家洪道德教授认为,警方继续披露案件细节,已经失当,理由有两点:

  第一,目前案件的一方当事人雷洋已经去世,警方的说法都可以被看成“一面之词”,事件本身的发展决定了警方此刻的表态难以客观和中立。

  第二,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处于调查和侦查阶段的案件,案情细节不宜过多对外披露,对一个尚未定论的案件,将嫌疑人的名字和细节公开,可能会造成侵犯隐私权。按照规定,警方在侦查过程中,只能通报办案进展以及采取的一些措施。目前,昌平警方已经两次对外披露案件细节,公布的内容有可能已经超越法律规定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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