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千元手机要八百酬金 重庆女子捡到一部千元手机归还索要八百元酬金(二)

发布时间:2016-05-15 11:33:3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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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的来说,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失主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支付悬赏的报酬。未悬赏的,失主没有法定义务支付报酬,但应支付拾得人为保管遗失物而支出的费用。

  多知道点〉〉

  归还遗失之物 外国这样酬谢

  德国

  《德国民法典》第971条规定:

  (一)拾得人可以要求受领权利人支付拾得人报酬。拾得物的价值在1000德国马克(使用欧元前的德国货币——编者注)以下的,其报酬为该价值5%;超过此数的,超过部分按3%计算;动物为价值的3%。

  (二)拾得人违反报告义务或在询问时隐瞒拾得物的,上述请求权即告消灭。

  日本

  《遗失物法》第4条:

  受物件返还者,应将不少于物件价格5%、不多于物件价格20%的酬劳金给付于拾得人。但是,公法人不得请求酬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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