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男生校门口被打致瘫 泸州10岁男生校门口被打致瘫学校有无责任?

发布时间:2016-05-15 12:00:5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泸州男生校门口被打致瘫 泸州10岁男生校门口被打致瘫学校有无责任?》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05-15 12:00:56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泸州一学生放学后在校门口被校外人员打伤致残,学生家长将学校和打人者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和伤残等各项损失819081元,特别要求新乐中学承担60%的责任。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法院认为事发时间为放学后,且学校保安履行了职责让学生得到了及时救治,学校不担责,由伤人者(已另案判决获刑)承担80%赔偿共202148元,另一当事者承担20%赔偿共50537元。

  学生放学后在校门口被打伤


  去年5月6日下午6点左右,纳溪区新乐中学已经放学,该校男学生10多岁的陈明(化名)刚走到校门口外,就被已辍学的女同学姚青(化名)拦住。

  此前,陈明曾在校园捡到姚青的校牌交给了保安,姚青一直不高兴。拦住陈明后,姚青要求他道歉。遭到拒绝后,姚青打了陈明一耳光,陈明还手打了姚青一耳光。见姚青被打,被姚青认做“干哥哥”的校外人员喻洪云立即冲过去,右手手肘猛击陈明的头部和颈部,致其当即受伤倒地。

  冲突发生时,学校保安立即赶过去制止,赶到时陈明已倒地,保安当即将之扶起并拨打了110报警。后在民警帮助下将其送往医院,在治疗165天后共用去医疗费137435元。

  后经司法鉴定,陈明为重型闭合性颅内损伤致右侧肢体偏瘫,肌力和脑外伤均构成Ⅲ级伤残,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今年1月11日,陈明将新乐中学、姚青及监护人告上法庭。

  法院:学校没有过错不担责

  4月25日,纳溪区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喻洪云具有主观过错,客观上实施了非法侵权的行为,且该非法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被告姚青系引发喻洪云伤害陈明的必要原因。综合二被告的过错及原因,喻洪云、姚青对陈明的损害后果分别承担80%和 20%的责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