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案 代理律师:希望公布执法人员名单(四)

发布时间:2016-05-15 15:14:5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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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妨碍作证罪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在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了妨害作证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两个罪名,这两个罪名集合在一个罪状来描述:“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公布的事实来看,被立案侦查的涉案警务人员有妨碍侦查的行为。妨碍侦查的行为重要表现之一就是妨害作证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由于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本身构成玩忽职守或者其他犯罪,同时在前犯罪(主罪)全部完成后,又以妨碍侦查为目的而妨害作证或者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则同时构成妨害作证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数罪并罚。但是如果与主罪同时进行,则是想象竞合犯,重罪吸收轻罪,一般以主罪罪名处断。

  四、妨害作证罪是否还有始作俑者来承担主要罪责

  在妨害作证罪等方面,我们必须看到本案作为主罪是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或者是其他更严重的故意犯罪。在雷洋案件发生后,的确出现了妨碍侦查的行为。除了涉案警务人员以外,是否还有始作俑者来承担罪责,这需要检察机关后续的侦查活动揭开。作为雷洋案雷洋家属的律师团队有责任代理雷洋家属去监督和追究。社会公众也可以站出来监督和提出质疑:还有谁是妨碍侦查的始作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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