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莆田系:康新集团与军地医院合作收入百亿 资金未缴税(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05-15 15:23:36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另外,康新集团还投资多家民营医院,包括成都青羊区第二人民医院成都康新妇科医院(下称成都青羊二院)、北京普京医院、上海康新医院和杭州真爱妇科医院,以及成都圣贝牙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圣贝牙科)。
不少医院规模体量庞大,例如圣贝牙科在全国共有8家门店,成都、北京、广州各有两家,上海、西安各有1家。
上海康新和上海康信主要与部队医院合作妇产科领域项目,合作医院先后多达60多家。
上海柯莱逊则与军地医院共30余家合作,其中,少数为部队医院,20多家属地方,合作项目以肿瘤生物技术为主。
成都华康、成都青羊二院等则主要与医院合作妇产科和口腔科项目。
因上海柯莱逊在生物技术领域的迅猛发展,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源协和,600645.SH)准备接盘。上海柯莱逊在2016年初,被原始股东陈新喜和武宁以股权转让形式,将公司转让给中源协和参与设立的湖州融源瑞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融源瑞康)。但这一收购亦受到魏则西事件影响,中源协和股票停牌。
据中源协和发布的说明称,鉴于“魏则西事件”中的涉事主体有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上海柯莱逊,且事件对非公开发行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结合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等因素考虑,中源协和向上交所申请后,于5月4日继续停牌。
合作模式复制
康新集团旗下公司还通过让合作医院领导介绍的方式,联系其他医院合作。经这种办法,康新集团先后与全国100多家医院达成合作
康新集团内的公司运作、经营模式都大致相同。在陈元发看来,上海柯莱逊的壮大,与其他康新集团旗下公司开拓市场的惯用手法并无二致——在短期内获得跨越式发展,主要是与军地医院合作,夸大广告宣传效果甚至虚假宣传产品,以及偷税漏税等方式。
陈元发介绍,2000年前民营医疗企业一般都是与医院实行承包制,即借用医院“牌子”,企业自己雇人看病收费实行财务独立核算。此后,莆田系民营医院都转为与军地医院实行合作制。
这种合作制是公司负责向合作医院提供技术、资金、产品营销与宣传、以及人员培训等,合作中心的事务则基本都由医院统一管理并从中提成。
康新集团旗下公司第一家合作的部队医院为成都武警医院。当时,该医院上属的武警总队一位领导是陈氏兄弟的莆田老乡。
此外,康新集团旗下公司还通过让合作医院领导介绍的方式,联系其他医院合作。经这种办法,康新集团先后与全国100多家医院达成合作。
陈元发向《财经》记者提供了两份康新集团旗下公司与部队医院合作的合同书。他说,在业内这种合作实际上也称之为“承包”。
合同书明确了双方合作方式与收入分配等内容。从合同书可见,医院合作中心均会由双方派同等比例的人员组成中心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
中心财务基本都由医院方单独设立账目,实行专项管理独立核算,康新集团旗下公司只派人员进行核对。结算账目时,各中心会按约定比例将钱款汇入公司指定账号。
在保证最低保底金基础上,双方会依据不同的合作期限,适用不同的分配比例。
双方合作以每两年为一阶段,合同一般会约定三个阶段的收入分配比例。
一份合同书显示,合作第一阶段,公司与医院各取95%与5%,第二阶段,各取93%和7%,合作至第三阶段,则分别为91%与9%。
五年前,上海柯莱逊开始与武警二院合作,医院一直负责就诊患者的诊断、抽取免疫细胞和回输免疫细胞,公司则负责培养免疫细胞在内的技术,其中就有魏则西接受的DC-CIK细胞免疫治疗技术。
公关礼金笼络院方
举报人称,上海康新给新疆一家医院时任院长、政委、副院长乃至多个科室主任送礼2000元至10万元不等
为笼络人情,每当逢年过节上海康新都会给各合作医院主管负责人送礼金,礼金中甚至包括金条。
2014年前后,陈元发多次在实名认证的微博中发布向有关部门举报上海康新涉嫌行贿受贿的材料。
其中一份由原上海康新某部门负责人签字的“节日补助费支出审批表”显示,2012年1月5日临近春节期间,上海康新给新疆一家医院时任院长、政委、副院长乃至多个科室主任送礼2000元至10万元不等。
2009年10月25日的康新计财部报告显示,公司给某医院院长5万元、妇产科主任2000元以及送院领导软中华烟4条和2600元,送科主任餐费、住宿费5350元等合计7.4万余元。这些款项被写明为开发某医院妇科中心的费用。
另一张2008年春节期间给部队大连某医院妇科中心的礼金、礼品审批表显示,礼金从该院院长20万元到药房200元不等,总计54万余元,审批人显示为陈新喜。
针对网络举报材料,《财经》记者多次致电以上医院方,唯一接通电话的一家医院医政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不对此做回应。
陈元发举报的资金输送账单数量与种类繁多,还包括咨询顾问费等。
在宣传费上,上海康新、上海柯莱逊等与军地医院有合作的康新集团旗下公司,对各合作医院项目的宣传投入也毫不吝啬。如2011年,康新集团旗下公司与西部某军区医院的合作项目年营业收入达4580余万元,而广告宣传费用当年就花费611万余元,占到总收入的13.3%。2012年,公司再次加大对该医院的合作项目宣传力度,宣传费用提升将近1倍,至1007万余元。
“每年广告投入都会占各公司收入约10%至30%的比例。”知情人士认为,大量礼金维护、疏通医院方关系等,都成为推进上海康新和上海柯莱逊等康新集团旗下公司迅速发展的关键因素。“集团公司基本都会通过所在地媒体宣传医疗产品,但很多部队医院有要求不能在报纸、电视上做宣传广告,所以后来逐渐通过网络来推广合作项目,合作方则主要是与百度推广。”
正因以上助力,陈元发称,2003年至2014年这十余年间,上海康新业务总收入接近百亿元。
第三方走账秘密
“2000年至2015年期间,与军地医院合作的康新集团旗下公司经济收入高达百亿元,但仍有大量资金未交税。”
陈元发还曾向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提交过有关上海康新涉嫌偷税漏税的材料,没有回音。
上海康新其实早在2014年被原始股东自行注销。工商资料显示,2014年3月18日,上海康新召开股东大会,决定解散公司并进行清算,5月13日通过工商注销审批。
其注销真实原因未知,陈元发认为是因公司长期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并向合作医院方行贿等情况,为避免违法行为败露,所以股东商议决定注销。
《财经》记者联系陈氏三兄弟核实陈元发所言,但无人接听电话。
“2000年至2015年期间,与军地医院合作的康新集团旗下公司经济收入高达百亿元,但仍有大量资金未交税。”陈元发称。
此前,多数合作医院都是与上海康新签订的合同,如今,这些医院的合作协议陆续到期,加之上海康新已自行注销,所以不少医院方会否认合作事实。个别合作医院的合作账款结算,因此受到影响,新疆某部队医院,至今还有700多万元的余款没有与上海康新结算,其理由是无法汇到上海康新账号。
据陈元发介绍,上海康新在与全国100多家医院合作过程中,通常会通过内部人控制的第三方公司走账,来实现钱款逃税目的。其中,陈新喜管理的上海康新、上海康信和上海柯莱逊,主要通过莆田市秀屿区礼泉贸易有限公司和莆田市斯特医院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莆田斯特)走账,这两家公司都在2008年左右成立,法定代表人均为陈新喜的亲戚。
陈新贤管理的多家成都医疗公司与医院合作的汇款,则主要通过成都青羊二院走账,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均为陈新贤。
据悉,莆田斯特以医院投资管理业务为主,公司位于莆田市苏田村,平日不见门牌也没有营业执照,外人很难知晓有公司驻此,但其账目上常有上千万元的现金流。
2009 年4月1日,上海康新曾开出过一份盖有公司公章的委托书。内容为委托莆田斯特作为公司代表,全权参与合作医院进行有关“妇产合作项目”的财务结算与汇款。《财经》记者获得的莆田斯特2013年至2014年交易流水对账单显示,账单交易名目包括与合作医院的生物诊疗和泌尿科妇产科款项,以及医疗收入、医疗设备款、合作分成和收益分成等项目款。
2013年5月27日,武警二院生物诊疗中心合作款项转入莆田斯特570余万元,5月31日,该公司账目达到了近两年间最高余额数6176万余元。
平时账目单次流动金额高时也可达数百万元,余额则大多保持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截至2014年2月11日,莆田斯特的账目流水积数超过了20亿元。
巨大的账目数额与上海康新注销前的利润收益情况形成鲜明反差。上海利永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海康新作出的审计报告称,该公司2011年度收入为348万余元,利润总额为52万余元,2012年销售收入则为351万余元,利润总额为48万余元。
陈元发说,由于走账公司设立在莆田,陈氏兄弟在当地人脉颇广,加之亲朋帮助,所以很容易达到第三方走账逃税目的。
目前,康新集团旗下的北京普京医院、上海康新医院和杭州真爱妇科医院都因涉嫌违规、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魏则西事件后,卫计委等调查部门要求武警二院立即终止与上海柯莱逊的合作。同时,对其他合作项目运行情况进行集中梳理清查,停止使用未经批准的临床医疗技术。按照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的通知》要求,对所有合作项目立即终止。
下篇:免疫疗法脱缰
《财经》记者 曹凯/文
滑膜肉瘤是一种恶性肿瘤,目前尚无有效治疗手段。21岁的大学生魏则西,被这一肿瘤夺去生命。
魏则西生前,曾给予魏家希望的是武警北京市总队第二医院(下称武警二院)的新疗法DC-CIK。院方的宣传称,这种疗法是“斯坦福研发的技术”、“有效率达到百分之八九十”。
但这种宣传效果并未在魏则西身上体现,魏则西死后,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局调查武警二院后认为,该院存在科室违规合作、发布虚假信息和医疗广告误导患者和公众。
和许多终末期癌症患者一样,魏则西和他的家人,其实是坠入持续多年的医疗潜规则中。
魏则西事件,最终引出的是中国公立医院的治理危机。
免疫疗法由来
在癌症诊疗上,传统疗法一般是放疗、化疗、手术治疗等。随着技术发展,一些新的疗法开始出现,未来有可能成为癌症诊疗的发展方向,比如“自体免疫细胞治疗技术”(下称免疫疗法)。
通俗而言,免疫疗法是医生抽取患者自身血液,培养出具有抗癌功能的细胞,再注回患者体内,调动患者自身的免疫系统对抗癌细胞的一种治疗方法。
1986年,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的史蒂夫·罗森伯格团队推出第一代细胞免疫治疗技术,即用淋巴因子白介素-2激活外周血淋巴细胞,制备成具有抗癌作用的LAK细胞。因为这一贡献,罗森伯格被后世称为免疫疗法的先驱。
LAK疗法被发明后不久,即进入中国,并被医疗机构滥用,最后于1994年被当时的卫生部明令禁止临床应用。
2007年,美国免疫和细胞生物学家拉尔夫·斯坦曼发现了树突状细胞(Dendritic Cell,即DC细胞),并在晚年致力于基于DC的肿瘤疫苗研发。DC细胞不具备杀伤力,而是通过传递信息,激发人体免疫系统产生能杀伤癌细胞的细胞。
斯坦曼曾尝试使用DC细胞等方法治疗自己的癌症。尽管他于2011年9月因胰腺癌去世,但已经比同类患者多了四年生存期。他自己和部分科学人士认为,DC细胞带来了治疗效果,并因此获得2011年的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获奖理由就是“发现树突状细胞和其在后天免疫中的作用”。
在LAK细胞基础上,国外研究者使用新的抗体研究出细胞因子活化杀伤细胞(Cytokine-Induced Killer,即CIK)。北京大学医学部副教授王月丹解释,CIK细胞就是升级版的LAK细胞。
DC和CIK疗法此前在美国已经历了多年研究,但是相关临床试验在美国逐渐减少。随着科学发展,研究者开始更多关注免疫疗法的迭代技术,比如CAR-T、PD-1等。
在国际上,因为免疫疗法的研发难度较高,一般是由大型医药企业展开,或者希望研发出新的药品,或者希望研发出新的诊疗技术。免疫疗法是新生事物,介于传统的药品和技术的两分法之间。在临床试验成功并获得批准之前,美国医疗机构并不会随便在临床上应用。
由于中国企业普遍技术实力不足,无力展开基础研究,纷纷跟在国外企业后面进行模仿。而且,部分国内企业甚至把DC细胞和CIK细胞组合起来,希望能够得到“1+1>2”的效果,这也是DC-CIK疗法由来。
正是看中晚期癌症患者延续生命的强烈期望所带来的巨大市场,部分类似武警二院的公立医院甚至悄然联合上述企业,开始在临床上直接应用试验性技术DC-CIK。
是应用还是研究?
按中国的健康监管体系,药品审批是药监部门的职责,医疗技术则归属卫生计生部门监管。
实际上,早年间免疫疗法本属于药监部门的监管范围。原国家药监局曾在2003年发布《人体细胞治疗研究和制剂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将免疫细胞制品列入监管范围,要求对其按照药品质量控制标准进行管理,算是药品监管的范畴。
不过,2005年国家药监局人事动荡之后,这一领域基本陷入监管真空。国内一些企业和医院正在这一段时间盯上了可以创收的免疫疗法,并上马一些免疫疗法项目。
由于免疫疗法开始在医院使用,卫生部门不得不开始介入监管,逐渐将其视为医疗技术的范畴。
2009年3月2日,原卫生部发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将医疗技术划分为三类技术,细胞免疫技术被归于第三类,即安全性、有效性尚需临床研究进一步验证,属于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并规定由卫生部门进行准入审批。
这样,免疫疗法的监管权从药监部门正式转到了卫生部门手中。由于医疗技术的应用可以收费,一些医院通过各种方式去游说物价部门核价。部分医院在其中有隐瞒该技术复杂性的嫌疑,造成DC-CIK临床应用的既定事实。
2015 年6月2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又颁布《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将第三类技术划分为三类:禁止类、限制类、普通类,细胞免疫治疗技术被划归“普通类”,并明确医疗机构自行决定临床应用,不用报国家卫生计生委许可或备案,但各医疗机构为责任主体。
但这并不意味着医疗机构可以随意使用免疫疗法。按照监管要求,凡投入应用的医疗技术,都必须经过临床研究的考验。
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的《限制类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明确指出,对列入限制类之外的第三类医疗技术比如细胞免疫治疗技术,应当按照“临床研究有关规定”执行。
此“有关规定”指的是《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根据这一办法,第三类医疗技术的临床研究,应当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并进行论证和伦理审查,也就是说第三类技术的临床研究,必须报卫生计生委审核同意,并由卫生计生委组织,各医疗机构自行组织的临床研究不能直接应用。
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晔解释,任何医疗技术在首次应用于临床前,必须经过临床研究,也就是在动物试验确证有效后,还需要在志愿人群中进行临床研究,只有临床研究通过审核后,方可临床应用。
综合现有法规来看,现有的细胞免疫疗法在法律性质上应当定性为临床研究。刘晔介绍,涉及人的医学生物研究,应有四个伦理原则:知情同意原则、行善原则、对人有益原则、不伤害原则。
相对于“临床应用”的放开准入,“临床研究”的要求要严格许多。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曾表示:“尚无经我委批准开展自体免疫细胞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我委也未组织开展自体免疫细胞治疗技术相关的临床试验。”
进入十余省份医保
根据现有法规,国家卫生计生委对于免疫疗法临床研究到临床应用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地方在执行时,却产生变形。
实际上,除卫生部门的监管,中国的公立医院应用新技术还有其他部门的监管。一般来说,公立医院上马新技术,首先需要提出申请,获得行业主管认可,随后申请物价部门核定价格,才能正式进行临床应用。除此之外,如果公立医院觉得技术成熟、性价比高,甚至还可以提出申请医保支付,由医保部门认定和决策。
理论上,如果单单是卫生部门疏于监管,物价、医保等部门也可以堵截医院新技术的上马。
不过,业内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全国已有十多个省份先后通过物价定价、医保报销等方式在临床上允许使用DC-CIK疗法。这意味着,地方的监管部门已经认可这是一种成熟的、可临床应用的、疗效确定的技术。
2010 年12月,辽宁省物价部门和卫生部门联合发文,“参照外省标准,现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修订”。其中就包括“细胞因子活化杀伤(CIK)细胞输注治疗”“树突状细胞治疗(DC)”,这次修订将DC-CIK定价为每疗程5000元,另外一种“LAK细胞治疗”的定价为每疗程8000元。
新疆物价部门2013年也为DC-CIK疗法定价,每疗程两次,价格为1.4万元。
通常,DC-CIK在各地通常被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乙类诊疗项目”。这属于省级政府层级可以调节的部分。
DC-CIK滥用或多或少掺入了地方竞争的因素。
比如,如果有一个省核准DC-CIK疗法价格,则意味着它的医院可以使用这项技术,周围省份的患者可能会涌入该省就诊。周边省份的医院自然不希望患者流失,即会争取物价部门定价,最好还能同时进入医保目录,这样就能以更低价格与其他地方的医院竞争。
一些医生认为,北京周边省份纷纷开放DC-CIK医保报销,或是希望与北京的医院形成竞争,留住患者。
也正是因为地方主要监管部门的绿灯放行,DC-CIK被很多医院投入使用。新近有媒体披露,国内有超过500家医院开展DC-CIK治疗服务。
同魏则西一样,很多癌症晚期患者为了寻找最后的希望,将类似DC-CIK的新疗法当成“救命稻草”。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在一些管理不当的医院,DC-CIK辅助三大传统疗法的“混搭”,已经成为癌症诊疗的“标配”。
魏则西事件爆发后,媒体爆出全国有数百家医院在临床上应用DC-CIK,大量患者被医生推荐使用这一技术。一部分公立医院没有类似服务,一些医生甚至把患者推荐到熟悉的合作机构。
创收冲动压倒监管
在中国公立医院治理中,政府不仅严格管制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而且还通过“药占比”(药品销售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例)考核等管制医院总收入,这是计划经济以来就延续的传统。一旦医疗服务定价确定,甚至十多年不进行调整。
相比国际上通行的打包付费理念,这种既管单价又管总价的治理方式,让中国公立医院苦不堪言。
在一些业内专家看来,中国医生看病收费实际上沦为“按图索骥”,被各种各样的收费目录牢牢套住,“要做医生先做会计”。更严重的问题是,一些临床应用多年的成熟医疗服务项目,政府定价与物价水平严重失真,影响到医生工作积极性。医院不得不适时上马一些新技术,适当消解政府定价过低的难题。
政府管制的目标本来是希望让患者获益,结果引导着公立医院不停地扩大服务量、上马新技术,最终激发出创收的冲动。最近一二十年间,DC-CIK、LAK、干细胞治疗等技术的滥用都与这一冲动有关。
为了创收,一些医院管理者甚至主动诱导部分医生滥用被视为非药品的DC-CIK技术。一些医生告诉《财经》记者,部分医院甚至鼓励医生多给患者使用这种疗法,达不到标准还会被罚款。
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在公立医院考核中,“如果药占比太高的话,医院领导是有责任的”;但是因为免疫治疗不是药品而是医疗技术,“医院就可以通过扩大非药品收入去冲抵药占比,药占比就会降下来了”,甚至还可以开更多的药。
因为DC-CIK属于三类技术,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部分省市往往限定有实力的三级医院提供服务,这很容易便演变为部分公立医院的“特权”。广州市以前允许报销DC-CIK疗法的医院更多,后来压缩到5家主要的公立医院。
更有甚者,部分公立医院干脆联合一些企业,通过科室承包让企业挂靠进来,推出DC-CIK服务,收取额外报酬。为了赚取利润,这些“寄生”于公立医院内部的民营医疗机构,大肆滥用DC-CIK,很多成为欺骗者。
在滥用的背后,部分医疗机构实际上因为操作不慎已经威胁到部分患者的安全。有业内人士告诉《财经》记者,DC-CIK需要提取患者血液中的细胞进行体外培养,国内部分医院曾发生过因操作不慎导致细胞污染,回输后患者发生不良反应,最终导致患者死亡的事件。
DC-CIK的滥用在魏则西事件之前实际上已经引起了注意,只是整改力度并不大。有医生表示,自己曾就DC-CIK临床应用和收费违背医学伦理提出质疑,但遭到同事反驳,“如果这个疗法有问题,卫生、物价、医保为何会认可?”
魏则西事件后,国家卫生计生委5月5日发布通知,免疫治疗要“按照临床研究的相关规定来执行”。一些专家称,这个要求可能会刹住技术滥用的势头,但是却不能解决更深层次的问题。
北京卫生部门一位官员告诉《财经》记者,“公立医院由政府举办,管理者本应代表政府忠诚地管理医院。但政府未能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让医院院长和医务人员成为自己的‘完美代理人’,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中国公立医院有上马新技术的冲动,不成熟的DC-CIK只不过恰好被误用。破解类似新技术滥用的冲突,或者还需要从价格改革、公立医院治理上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