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打死保安队长 保安员持木棍打死保安队长受审称打人只为吓唬

发布时间:2016-05-18 11:46:4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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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46岁的保安员黄宝君在二中院受审。据指控,黄宝君持木棍将与其有争执的保安队长打死。

  在与保安队长李某发生争执后,46岁的保安员黄宝君持宿舍门边的方形木棍,多次击打李某头部至其颅脑损伤死亡。昨日,被指控涉嫌故意伤害罪的黄宝君在二中院受审。死者李某年过七旬的父亲从陕西老家到北京参加庭审,并将黄宝君及李某生前单位告上法庭,索赔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140余万元。

  死者父亲带干粮参加庭审


  据检方指控,黄宝君于2015年9月23日零时许,在西城区北营房中街阜外医院工地地下一层内,因琐事与39岁的保安队长李某发生口角并互殴,后黄宝君持木棍猛击李某头面部数下,致其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检方认为,黄宝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李某生前系北京震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物业公司)员工,被委派到北京住总装饰有限公司(简称装饰公司)担任保安队长。李某家属认为物业公司和装饰公司对李某死亡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黄宝君和两单位索赔140余万元。

  昨日开庭前,年过七旬、从陕西老家赶来的李某父亲坐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席上。他打开随身携带的黑色提包,里面装着几根大葱、一袋馍和一个空的塑料水杯。“这是这几天的干粮”,李某父亲说,李某是家中长子,离婚后独自前往北京打工,将两个未成年的儿子留在老家,由老人帮忙抚养。

  “老大12了,小的才5岁,还得了脑瘫。”李父说,此前,靠李某外出打工补贴家用,如今人没了,抚养孩子的重担落在老人身上,一家人生活十分困难。

  两被告公司辩称不应担责

  对李某家属的要求,黄宝君称愿意赔偿,但其个人没有任何财产,父母也已不在,家中姐妹联系不上,目前只能向法院提在哈尔滨生活的侄子联系方式。

  物业公司认为,案发后,公司为李某垫付了抢救费、医药费、尸体火化费用,垫付出于社会责任,而非赔偿。案发时属下班时间,不属工作期间,故认为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装饰公司提出,公司只是与物业公司合作,未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此外,公司已多次开会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故不应承担责任。

  本案未当庭宣判。

  ■ 追访

  互殴被拉开后 持木棍打击对方头部

  “不属实”,对于检方的指控,黄宝君在法庭上予以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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