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法轮功"宣传品获刑 广西3人贴"法轮功"宣传品获刑

发布时间:2016-05-19 10:07:2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散布"法轮功"宣传品获刑 广西3人贴"法轮功"宣传品获刑》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05-19 10:07:26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新华社南宁5月18日电 “我后悔,我应该相信科学”“希望大家不要学我”……近日,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冼某、黄某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判处3名被告人1年至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张某、冼某、黄某当庭认罪服法、不上诉。


  散发“法轮功”宣传品 三妇女锒铛入狱

  2015年9月8日下午,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合面狮小区的保安麦某发现,有人在合面狮电厂宿舍区散发和张贴宣传资料,上面有反党反政府、“法轮大法好”等内容。麦某立即向信都镇派出所报案。

  接到报案后,公安部门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调查,通过走访、调取监控录像等,确定犯罪嫌疑人驾驶的摩托车车牌,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9月11日凌晨,民警在梧州市苍梧县石桥镇抓获张某、冼某、黄某三人,并在案发现场和张某、冼某住所扣押一批“法轮功”宣传册子、图片、书籍、光盘、标语等。

  经查明,2013年开始,张某、冼某共同出资购买打印机、切纸刀等设备后,在梧州市苍梧县石桥镇南四街5号住处,通过非法网站下载“法轮功”资料,打印、裁剪装订、制作“法轮功”书刊及宣传品。2014年,张某、冼某携带制作的“法轮功”宣传品,到梧州市苍梧县石桥镇、沙头镇、梨埠镇等地散发、张贴。 2015年,张某将部分宣传品存放于被告人黄某家。同年9月8日,张某、冼某、黄某携带“法轮功”宣传品到贺州市八步区,在信都镇的合面狮电厂宿舍区、马塘村、仁义镇街上散发“法轮功”书刊、张贴“法轮功”宣传单及标语。公安机关在合面狮电厂等处收缴“法轮功”宣传单及标语18份、“法轮功”书刊56册。

  2016年3月25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三名被告人明知 法轮功 作为邪教组织已经被取缔打击。三人制作、传播法轮功宣传品,数量已经达到了 两高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量标准。”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陈梅娟说,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但属于情节较轻,因此依法作出判决。

  宣传册发到小学门口 参加邪教害人害己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