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积分落户政策细则,入户条件规则详细解读2016

发布时间:2016-05-24 10:05: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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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积分落户政策细则,入户条件规则详细解读2016。《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于2016年1月22日起施行。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新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新办法执行。下面请大家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最新的积分落户细则吧。

  落户条件新规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在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居住地政府应根据下列规定确定落户条件:

  (一)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首都周边的三河市、涿州市市区及下辖建制镇,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怀来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可根据实际,综合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因素,合理确定落户条件。城镇综合承载压力大的,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

  (二)在城区人口100万人以下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沧州、衡水、邢台市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首都周边的廊坊市市区可根据实际,综合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因素,合理确定落户条件,也可建立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

  (三)在城区人口100万人以上的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市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其他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下列权利:

  (一)劳动就业;

  (二)参加社会保险;

  (三)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四)参加民主选举和有关公共决策、社会事务管理;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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