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和准弟媳打死哥哥 酒后闹翻弟弟和准弟媳打死哥哥家人:死者骂对方不孝(二)

发布时间:2016-05-30 11:03:3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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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人表示,董某在本案中没有过错,他因家庭琐事引发的口角争执,在夹攻的情况下进行反击,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

  审判

  董家近亲出谅解书求轻判

  死者董某的妻子肖女士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董国田和白金荣赔偿90余万元。她说:“我现在每个月只有1000多块钱的生活费,生活困难。我终究无法原谅他们的行为。”

  董国田与白金荣均表示会尽量赔偿肖女士,但因为没有积蓄尚没有能力赔偿。“等出去挣钱赔。”白金荣在法庭上说。此外,肖女士与两被告人同意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

  辩护人向法庭提交董国田母亲及兄妹(大哥、大姐、小妹)的谅解书,要求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认为,董国田、白金荣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纠纷,因琐事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董国田作案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应视为自动投案。白金荣作案后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被害人对于案件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案发后,董国田、白金荣获得被害人部分近亲属的谅解。因此,依法对董国田从轻处罚,对白金荣减轻处罚。

  去年11月2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董国田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白金荣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判处董国田、白金荣连带赔偿死者董某的妻子丧葬费等共计4.2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白金荣上诉,她认为量刑过重,是被害人先动手打人,过错在先。

  市高院经审理认为,董国田和白金荣均有伤害董某身体的故意,是共同犯罪,故二人均应对董某死亡的后果承担责任。白金荣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今年3月2日,市高院终审裁定驳回白金荣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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