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林省高考改革方案出炉(最新政策)(二)

发布时间:2016-05-30 22:11:5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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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职业院校实行 “双证书 ”制度。职业院校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争取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在中职学校实行学校、企业、社区和家庭共同参与的学生成长记录与评价制度。

  5、完善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和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办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考相对分开。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的考试由文化基础课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文化基础课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各高职院校单独命题、自主测试。高职院校招收普通高中学生的考试由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组成。文化素质成绩依据“语文、数学、外语 ”3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确定,职业适应性测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与高职院校自主测试相结合。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2017年起通过分类考试录取学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

  6、完善中职、高职贯通衔接考试招生办法。以艺术、体育、学前教育、健康服务、社区服务等专业为主,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完善面向初中应届毕业生的 “三二分段 ”“五年一贯制 ”职业教育贯通培养的考试招生办法。探索开展面向初、高中学生的技能性等级测试,发现和鼓励更多的具有专业特长的学生进入技能型人才系统培养通道。

  7、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科学设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高校自主招生考试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改进评卷方式,加强评卷的精细化管理,完善学生成绩报告。高考统考科目继续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

  (三)改革高校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落实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严格执行《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吉招委字〔2015〕1号),从2015年起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和省级优秀学生等全国性加分项目;取消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团干部和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等地方性加分项目;取消部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政策;认真落实和完善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进一步规范保留的加分项目,加强考生资格审核和信息公示,杜绝加分资格造假问题。

  2、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5年起自主招生安排在统一高考后进行。申请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的考核。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行为,公开自主招生办法、招生计划、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保证公平公正。

  3、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高校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简章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要事项等方面的作用。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完善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强化招生问责制,2015年起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4、改进录取方式。学生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填报志愿,按照学生高考成绩和院校志愿,逐步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在高职院校招生录取中实行院校与专业相结合的录取模式,探索平行志愿投档,一档多投,增加高职院校与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从2021年起,普通高校招生在保持现行录取模式的基础上,逐步取消录取批次,探索一档多投。

  5、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出台学习成果互认衔接、学分积累转换的相关政策,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认定转换制度。推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促进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为学习者提供方便、灵活、个性化的学习和考试条件。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接受教育创造条件,为他们参加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考试提供平等机会和合理便利。

  (四)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1、扩大信息公开。深入实施招生 “阳光工程 ”,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2、强化制度保障。健全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强化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试招生的法规、规章,提高考试招生法制化水平。

  3、加大查处力度。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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