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黑老大出狱 山西“黑老大”高调出狱百人迎接检察院旁聚餐(二)

发布时间:2016-06-03 07:25:4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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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方诉称,赵五庆、程幼泽以讨要赌债为由,纠集赵振华、李柯等人劫持赵武智,在住宅和酒店等地将其非法拘禁14小时之久,期间程幼泽对其威胁恐吓,强行逼迫赵武智签订了一份煤矿转让合同书。这样,赵五庆和程幼泽成为了智搏煤业公司的老板,二人还将赵武智存放在煤矿的10余万吨原煤据为己有。检方据此指控程幼泽等人犯绑架罪。

  但一审法院认为,程幼泽等人主观上没有勒索财物的目的,客观上没有实施绑架赵武智的行为,程幼泽等人实施的行为尚属民事行为,因此公诉机关对程幼泽等人构成绑架罪的指控不能成立。此案二审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该事件中程幼泽等人的行为符合非法拘禁罪。

  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

  山西省高院还认定,2009年6月,程幼泽联系他人购买500箱炸药。同月的一天晚上,程幼泽指使另外两人将非法购买的500箱共计10000余千克炸药运回智博煤矿,用于煤矿生产。

  泽州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出具的证明显示,自2009年元月至9月间,该队从未给山西智博煤业有限公司批供过雷管和炸药,另有多家煤矿单位出具的责令该矿于2008年12月10日0时起停产整顿的文件等,以及卖给程幼泽炸药、帮程幼泽运炸药的证人证言等证据。

  山西省高院认为,该批炸药虽用于各种证照齐全的煤矿,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庭审中程幼泽也有悔罪态度,但违反了爆炸物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其行为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

  故意伤害罪

  晋城市检察院还指控程幼泽涉嫌寻衅滋事罪,并列举了与程幼泽有关的10项涉嫌殴打、恐吓他人的事件。

  与程幼泽有直接关系的是2007年9月的一天晚上,程幼泽、李柯从晋城市区阳光大酒店出来准备驾车离开时,因乔宪民驾驶的汽车挡住其去路,对乔宪民、郝建军实施殴打,致使两人受伤。经法医鉴定,郝建军右锁骨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乔宪民左胸损伤,左侧第6、7前肋骨骨折,构成轻伤。后经法院查明,事后程幼泽赔偿了郝建军5万元。

  另有3件事均为其司机等人所为,同样事出有因,对方受伤情况均为轻伤或轻微伤。

  一审法院认定,此外还有6件事均属事出有因,但因没有各被害人的伤情鉴定,依照现有证据,该6起事实不能认定犯罪。

  该法院还认定,程幼泽等人殴打他人均属事出有因,伤害的对象属特定对象,并非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因此将程幼泽及其他人的行为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而非寻衅滋事罪。此案二审法院也作出相同认定。

  2010年8月18日,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未认定程幼泽犯绑架罪,以其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程幼泽上诉,晋城市检察院也抗诉,山西省高院于2011年11月21日作出二审判决,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程幼泽有期徒刑一年,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与原判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

  但该判决报请最高法核准后,最高法裁定发回山西省高院重审,指出对程幼泽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不当。山西省高院于 2012年9月13日重新作出判决,对其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由6年改判为8年,与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合并执行8年。今年5月23日,程幼泽在减刑16个多月后获释。

  据知情人介绍,5月23日程幼泽出狱的有关视频很快引起山西省领导重视,并指派陕西省公安厅、司法厅派人前往晋城调查,公安厅调查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一事,司法厅调查程幼泽的减刑手续有无问题,同时也派出纪检人员调查晋城监狱工作人员与程幼泽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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