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积分落户政策细则,入户条件规则详细解读2016(二)

发布时间:2016-06-06 22:10: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内蒙古积分落户政策细则,入户条件规则详细解读2016(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06-06 22:10:00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大专以上毕业生在就业城镇落户,不受住所限制

  《意见》明确,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党政机关、事业单 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或者由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入的工作人员,可以在就业地城市、建制镇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不受住所的限制。大专以上毕业生、 企业需要的技术工人、留学回国人员等在就(创)业地城市、建制镇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不受住所的限制。合理设立集体户口,方便符合落户条件但无法在实际居住 地址登记户口的人员落户。

  不符合法律或政策规定生育婴儿,可随父母落户

  《意见》明确,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生育婴儿,允许其随父亲或者母亲登记常住户口。我区公民长期外出户口被注销,经公安机关调查确认其未在其 他地方落户的,应予恢复户口。户口迁移证件遗失的,签发地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原证件内容予以补发,并注明补发情况。经公安机关调查确认的其他无户口人员,区 别具体情况随其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等登记户口。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