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积分落户政策细则,入户条件规则详细解读2016(二)

发布时间:2016-06-08 00:39:1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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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本市区常住户口的居民购房迁移户口的,可同时迁移购房者本人、配偶和已在户内的子女,购房一方的父母(可不受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限制)需在我市落户的,可申请迁入(含市区外迁入),户内已有一方父母的,不得迁入另一方父母。

房产共有入户须协商

二人以上共有房,须经共有人协商一致,出具协议书,申报其中一人及其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亲属在我市落户。购买二手房时,新房主须在原住房户内户口迁出后,方可办理房地产权证;公安机关凭房地产权证等相关证明,办理新房主购房迁移户口手续。

2、购房入户所需材料:

(一)购房人申请户口迁入报告;

(二)要求迁入人的经确认无误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未达婚龄子女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派出所、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四)房地产权证和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契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人申请后,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填写申请户口迁入(登记)调查情况登记表,报派出所审核、分局审批同意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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