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调,公积金如何缴存及提取程序(二)

发布时间:2016-06-08 22:20:3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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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租房为公租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缴存租金总额。在长春市区租住商品房的,每年每套房屋允许提取一次,租赁70 (含)以下房屋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且最高不得超过800元/月;租赁70 以上房屋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且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月。

  重大疾病提取的,职工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长春市人民政府列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重大疾病且住院治疗的,应在事件发生后12个月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中心核实后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自费支付部分。

  低保家庭子女考取大学后可提取,要求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事件发生后12个月内由本人提取申请,经中心核实后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自费支付部分。

  [政策5]

  取消贷款的所有收费

  目前,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把存量房贷款需第三方评估改为中心内评估。并取消了担保、保险及公证等收钱项目,真正做到了办理贷款业务“零”收费。

  提取政策篇

  申请提取应具备

  18个提取条件之一

  记者了解到,对于在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具备18个提取条件之一,且11种情况不能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具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的;2.购买公有住房的(房改房);3.建造自住住房的;4.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5.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7.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8.职工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长春市人民政府列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且住院治疗的;9.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10.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11.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由房屋且租赁房屋的;12.职工正式退休的;13.职工省外转出的;1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15.职工出国(境)定居的;16.本管辖区(包含双阳区、九台区)非农业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两年未再就业的;17.外地户籍(包含榆树、德惠、农安)和农业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18.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提取的。

  还有11种情况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这11种情况是: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2.未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3.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经中心调查核实后5年内申请提取的;4.本人及配偶以偿还住房贷款事实为理由提取过,在该笔贷款尚未结清之前又以购买其他住房或偿还其他住房贷款事实为理由申请提取的;5.中心冲还贷款也业务开展后签订贷款协议的(包括签订及未签订冲贷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本人及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6.本人及配偶已用一次性付款手续提取过,再用同一套房屋贷款手续提取的,已用完贷款手续提取过,再用同一套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或贷款手续提取的;7.购买商住两用房或偿还购买商住两用房贷款本息的;8.本辖区内户籍职工购买非本辖区内住房或者偿还购买非本辖区内住房贷款本息的;9.以已购买某套住房或偿还购买某套住房贷款本息事实为理由提取过的,售出后又将该套住房回购或租用该住房的;10.因赠与、继承等未实际发生住房消费支出的方法取得住房所有权的;11.虽为购房实际出资人,但房屋买受人为未成年子女或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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