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调,公积金如何缴存及提取程序(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06-08 22:34:39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E.贷款偿还
一年以内(含1年)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一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以选择下述一种还款方法,按月偿还贷款。
借款人自银行放款之日的次月起进入还款期。贷款发放后,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还款账户扣划回收贷款本金及利息。
借款人需要提前偿还全部或者部分贷款本息的,向公积金中心或者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批准后,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还款资金入账手续。
因借款人在还款期内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需要变更借款人的,经公积金中心同意后,依法进行借款合同等贷款要件的变更。借款合同未变更以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
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公积金中心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罚息。
F.贷款担保
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
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包括抵押、保证、质押等担保方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
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应当以所购住房的现值全额设定抵押。贷款额度不应当高于抵押房产认定或者评估现值的规定比例。
新建商品房抵押物的现值依据购房合同注明的购房总价款进行确认;二手房抵押物的现值以房产评估报告注明的房屋评估价值或者契税完税证明的纳税额进行确认;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以评估价值与工程预算价格相比较低者作为抵押物价值。抵押物价值确需评估的,应当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保证是指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或者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是指当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有能力按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第三人。
G.贷后管理
骗取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可提前收回
公积金中心要加强对贷款的后续管理,对借款人逾期未还贷款本息的,受托银行、公积金中心应当及时催收,并保留相应的催收记录。
出具虚假购房合同骗取公积金贷款的,经查证属实,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有权中止或者提前收回公积金贷款,并追究相关方的法律责任。
出现8种情形之一的,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应当中止公积金贷款的发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限制借款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保证人保证金余额,并依法追究借款人的法律责任。
可中止或提前收回公积金贷款的8种情况:
1. 借款人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者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的保证或者重新提供抵押物(质押物)的。
3. 借款人擅自改变公积金贷款用途,不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4. 借款人拒绝或者阻挠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和保证人对公积金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5. 借款人连续三期或者累计六期未偿还贷款本息的。
6. 借款人所设定抵押的房产遇房屋征收后,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贷款清偿手续或者重新落实新的担保方式的。
7. 借款人在还款期内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其他法定原因,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拒绝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的。
8. 借款人卷入或者即将卷入重大诉讼或者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