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调,公积金如何缴存及提取程序(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06-10 00:11:27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单位按月在省中心服务大厅财会部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凭证》,按照《汇缴清册》核定的月缴存额,在每月发薪时,先代扣职工个人缴存额,再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于每月发薪日起5日内或按与省中心约定的日期统一转账缴存至省中心在银行归集专户。单位依据省中心财会部打印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凭证》和银行转账记账联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4、结息与对账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息。其中当年(公积金核算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下年6月30日)缴存金额按活期利率标准计息,以前年度结转金额按3个月定期存款利率标准计息。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省中心根据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法定利率标准,为每位缴存职工结记个人账户存款利息,生成电子对账单,供职工个人查询打印。
5、年度缴存基数核定
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一次核定,一年不变。单位应在每个住房公积金核算年度结束前,即每年6月份,根据本单位职工工资变动情况,在省中心网站下载并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表》(缴存人数较多的单位,可在省中心归集部拷贝本单位最新《汇缴清册》电子表格,依此表格转换生成缴存基数核定表,打印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格式一同报送省中心归集部),据此核定下一核算年度每个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省中心每年会在服务网站公布当年基数核定的最高和最低限额。若职工工资未发生变动且在规定的限额范围内,则可继续沿用上一年度核定的月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缴存情况查询
省中心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了办事服务大厅触摸屏查询机查询、网上查询(省中心网址www.sxgjj.com)、电话语音查询(87349015、87314945)等方式,职工可以很方便的查询自己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和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职工对个人账户缴存情况有疑义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在省中心服务大厅核查或委托单位经办人核查。
7、缴存单位和职工变更情况的处理
(1)单位因职工工资调整需按年办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核定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在一个住房公积金核算年度(从当年7月1日到下年6月30日)内,一次核定,一年不变。其间部分职工或全体职工工资发生变动,可在下一公积金核算年度开始前,根据本单位职工工资变化情况(即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办理年度缴存基数核定。
(2)单位发生变更、终止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变更或注销登记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省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办理职工个人账户的封存及转移手续。
(3)单位增加人员应办理新增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新聘用、调入职工,应当自聘用、调入之日起30日内填报《汇缴变更清册》,到省中心服务大厅办理新增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职工当月工资总额计算;单位新聘用、调入的职工,从聘用、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单位核定的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计算。
(4)单位减少人员应办理变更登记和转移或封存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含调出)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填报《汇缴变更清册》,到省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及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