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蒙古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调,公积金如何缴存及提取程序

发布时间:2016-06-10 14:25:5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6内蒙古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调,公积金如何缴存及提取程序》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06-10 14:25:57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6内蒙古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调,公积金如何缴存及提取程序》,有需要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仅供参考,由于最新相关政策还未正式出台,故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方网站发布为主。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有关政策的通知》(内建金【2016】302号)精神,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际,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一、符合“同户籍”的家庭成员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情形的提取总额均不得超过该项费用合计(最高标准)。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拆迁安置具有所有权的普通自住住房;

  2、购买二手住房;

  3、装修自住住房;

  4、购买所购住房同一小区的车库、地下停车位;

  5、购房所交纳的维修基金、契税、办证费。

  上述3、4、5项提取办理时,必须同时提供期限内的购房材料和交费凭证。

  二、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在本市或工作地无自住住房(不包括商住两用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金每三个月可提取一次。年提取额度最高为26000元,有效期为自租房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取材料需提供职工以及配偶本市或工作地当年《个人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身份证、银行卡。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