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州农村用地入市需征20%-50%调节金 《暂行办法》释疑解读(二)

发布时间:2016-06-15 10:31:1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6福州农村用地入市需征20%-50%调节金 《暂行办法》释疑解读(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06-15 10:31:15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释疑

  ◎为何征收

  农地国有用地应负同样义务

  国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征收调节金符合中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央改革精神,要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就必须建立一套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履行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义务,承担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等社会责任,按规定应缴纳相关税费。

  ◎如何征收

  未按规定缴纳相关部门督缴

  《暂行办法》规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方按合同支付价款及税费、调节金后,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调节金缴纳凭证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再转让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要件。调节金缴纳义务人应按合同、协议及缴款通知书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对未按规定缴纳调节金的,财政、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有权采取措施督促其补缴。

  ◎征来何用

  现金留足集体成员公平分配

  该负责人说,调节金全额上缴试点县地方国库,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由试点县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试点期间省、市不参与调节金分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现金形式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按照壮大集体经济的原则留足集体后,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公平分配。对以非现金形式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应加强管理,并及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公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