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女子染艾滋 男子猥亵独行女行凶时被咬出血2周后被查患艾滋》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06-15 10:55:33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关注理由 男子见色起意,将路边一孤身妇女,劫持至附近一废旧平房内殴打、猥亵。次日,男子被抓,两周后被批捕,送往看守所羁押。然而,在羁押前的体检中,男子被查出患有艾滋病。家属称,之前并没有听说男子患有艾滋病。
男子接受审判
由于男子在猥亵女子过程中,曾被对方咬破嘴唇并流血,也引发网友猜测,怀疑男子是因为自己的不轨行为染上艾滋病毒。目前,沙县法院不公开审理了这起强制猥亵案,并一审宣判:被告人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犯猥亵罪,男子被判拘役四个月
海都记者昨日从三明沙县法院了解到,今年3月11日傍晚6点多,被告人林某(聋哑人,1969年生,沙县人)骑二轮摩托车沿国道205线,从沙县青州镇涌溪村往沙县青州镇方向行驶时,看到正在路上独自行走的女子刘某,顿生歹念。随后,在青州镇高速路口附近路段,林某将刘某劫持了。当时,刘某因为和丈夫吵架,离家出走。
刘某称,自己被抱住时,大喊了三四声,但附近没人。她看到林某的口袋露出一把刀柄后,就从对方口袋里掏出刀并朝其腹部刺去,但途中刀柄折断,自卫未果。之后,林某把刘某抱到附近一废旧平房内,对其猥亵、殴打。
沙县青州加油站的证人康某称,当晚8时许,一个女的走到加油站,一只手捂住眼睛,眼睛有点肿。她问康某有没有手机、派出所在哪。康某就跟她说了派出所的位置。
当晚8点多,刘某向警方报案。3月12日,林某被抓,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经鉴定,刘某受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以暴力方式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林某系聋哑人,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能自愿认罪,依照《刑法》相关之规定,对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医生称,染艾“窗口期”一般为两周
林某今年3月13日被刑事拘留,并于3月25日被批捕,押往沙县看守所羁押。然而,在被采取强制手段的身体检查中,林某被查出疑似染上艾滋病毒,并最终经疾控中心确诊。
而林某在实施强制猥亵的过程中,想用嘴去亲吻被害人刘某。由于刘某的手脚被控制,就用嘴在林某的嘴唇上狠狠咬了一口,并咬出了血。
福州市传染病医院医生告诉海都记者,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主要是性行为、母婴和血液传播,患者从感染艾滋病毒到被检查出患病,会存在一个窗口期,而这个窗口期一般都在两个星期以上。医生提到,如果艾滋病患者把对方咬出血,而患者事发时有口腔破损等情况,那被咬的一方存在被感染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