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天津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最新消息,到手工资将缩水15元(二)

发布时间:2016-06-17 12:37:4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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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2912元。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2912元。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4686元。

  2015年度天津市社保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109元。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6047元。按照6047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6047元与2912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912元。

  (三)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自2015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的费率由2%调整为1%,职工缴费费率保持1%不变。农业户口从业人员个人也要缴纳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与非农业户籍人员相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也需按照上述比例参加失业保险。


  (四)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自2015年1月1日起,原按1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费率调整为11%;原按7.3%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和城镇个人,费率调整为8%。单位参保职工的个人缴费比例2%等保持不变。

  (五)失业和医疗的补缴费费率:

  医疗、失业保险申请补缴2015年12月及以前月份的,根据单位及人员当前状态,按调整前的费率执行。但退休之后补医疗,属于趸缴,需按照新费率执行。

  天津市公布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新消息:

  日前,从天津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天津市2015年度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已经确定并发布。

  城镇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最低标准2812元,最高标准为14058元,与2015年相比,分别提高了282元和1278元。

  五类个人参保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标准:

  1.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912元。

  2. 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其医疗保险补贴基数为2912元。

  3. 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

  4.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

  5. 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4686元。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

  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6575元(含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注资额)。

  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

  1. 民政管理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为9315元,其中6575元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740元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

  2. 中央、外地驻津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分别为3756元和7387元。

  预留社会保险费标准

  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用人单位,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为201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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