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杭州残疾人认定标准,残疾人每人每月补助多少钱(二)

发布时间:2016-06-24 17:22:2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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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补助程序。

  1.先缴后补,一年一次,每年3月20日-5月1日为申报期(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并视做放弃上年度补助)。

  2.申请人将有关材料上报到所在社区(村),经街道(镇)残联审核后,报区残联核准后委托各街道(镇)统一发放。

  四、分类实施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对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残疾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给予分类补助,累计补助年限不超过20年。

  (一)补助对象。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三、四级残疾人;

  2.居住在江干区且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的残疾人。

  (二)补助标准。

  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按其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和医疗困难救助金)的60%给予补助;

  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按残疾人参保个人

  最低缴费标准的60%给予补助;

  3.参保已满20年但未到退休年龄,仍在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其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和医疗困难救助金)的60%给予补助(累计补助年限不超过20年);

  4.对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未满20年而一次性补缴满20年的,按当年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和医疗困难救助金)的60%给予补助。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口本、残疾人证复印件;

  2.困难证复印件;

  3.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证明。

  (四)补助程序。

  1.先缴后补,一年一次,每年3月20日-5月1日为申报期(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并视做放弃上年度补助)。

  2.申请人将有关材料上报到所在社区(村),经街道(镇)残联审核后,报区残联核准后委托各街道(镇)统一发放。

  五、加大医疗困难救助力度

  残疾人患重大疾病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自负部分在享受各类医疗救助后,剩余部分分段享受医疗困难救助。


  (一)补助标准。

  1.5000元(含)以下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

  2.5000元以上10000元(含)以下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

  3.10000元以上15000元(含)以下部分,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

  4.15000元以上20000元(含)以下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

  5.20000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救助。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口本、残疾人证复印件;

  2.医疗机构发票或劳动保障、民政等有关部门的救助证明;

  3.住院病历或医院证明。

  (三)补助程序:

  1.一年一次,每年3月20日-5月1日为申报期(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并视做放弃上年度补助)。

  2.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向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填写《江干区残疾人困难救助申请表》,经街道(镇)残联审核,报区残联批准后委托各街道(镇)统一发放。

  六、加大困难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力度

  (一)补助对象。

  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并同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

  (二)补助标准。

  每人每月400元。

  (三)补助程序。

  由民政部门统一发放,按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工作流程,统一通过杭州银行打入残疾人个人银行卡(存折),银行账单及发放清单留作工作台账。

  七、加大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补助

  残疾学生和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读全日制公办大专、本科院校的,对学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

  补助程序:依据江干区残疾人助学补助操作流程实施补助,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由区残联委托各镇、街道统一发放。

  八、实施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

  对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生活补贴。

  (一)补助对象。

  本人年龄在18-60周岁,丧失一定劳动能力且没有固定收

  入,依靠父母或亲属供养及其他不稳定救助途径维持其基本生活的残疾人。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残疾人不列入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保障对象:

  1.已退休的;

  2.在职的;

  3.全日制学校就学的;

  4.已领取营业执照的;

  5.低保家庭和享受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的;

  6.已纳入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的;

  7.正在服刑、劳教期内和违反计划生育未接受处罚的;

  8.其他经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或残联认定有稳定收入且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二)补助标准。

  每人每月100元。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口本、残疾人证复印件;

  (2)《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

  (四)补助程序。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向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由社区(村)

  受理、初审,由街道(镇)残联复审并公示5日后报区残联终审。每半年审批一次,于每年6月底、 12月底前由各街道(镇)按实际月数统一发放。

  九、提高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维修、保险、燃油费补贴标准

  (一)补助对象。

  江干区户籍,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经交警部门登记上牌的残疾车主。

  (二)补助标准。

  每月每车80元,按月补助。

  (三)补助程序。

  符合条件的残疾车主,由区残联肢残协会统计,并与街道(镇)残联核对后,报区残联批准,每半年发放一次,每年4月、10月通过杭州银行打入残疾人个人银行卡(存折)。

  十、增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重改轻”补贴

  (一)补助对象。

  主城区改购轻型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重型车车主。

  (二)补助标准。

  按年发放家属陪护交通补贴600元/车(原改购轻型车已发放一次性家属陪护交通补贴2000元/车的,按实折算后续发补贴)。

  (三)补助程序。

  符合条件的残疾车主,由区残联肢残协会统计,并与街道(镇)残联核对后,报区残联批准,由各街道(镇)统一发放。

  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范围为本区户籍,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特殊说明的除外)。新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迁入我区的残疾人,从次月起享受本细则所规定的各项补助政策。残疾人死亡或迁出,变动当月补助照发,次月起停发。本通知各项政策实施细则由区残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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