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波残疾人认定标准,残疾人每人每月补助多少钱(二)

发布时间:2016-06-24 17:26:0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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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根据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或本人收入状况,按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办法核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人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确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分别为每人每月500元、250元和125元。其中,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经批准由机构托养照料服务的残疾人,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50%。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政策的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因公致残、离休等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儿童福利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施行后,原《浙江省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意见(试行)》(浙残联教就〔2012〕88号)、《浙江省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浙残联教就〔2008〕46号)及浙残联教就〔2012〕89号、浙财社〔2014〕3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政策亮点


  《实施意见》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整合浙江省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相关惠残政策,进行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标准设定办法,细化补贴档次,扩大受益人群。具体来说,主要在以下几方面有创新和突破:

  一是在补贴范围上有突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国务院文件明确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我省把补贴对象扩大到低保边缘残疾人,将所有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纳入了补贴对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国务院文件明确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我省将补贴范围扩大到非重度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扩大了补助对象范围。

  二是在补贴标准上高起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定为当地低保标准的30%,提高了残疾人的生活水平。据了解,2015年底,我省城市、农村低保标准月平均分别为653元、570元,按此推算我省符合条件的城市、农村残疾人平均可享受每人每月195.9元、171元的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根据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不同情形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主要是一级肢体、一级精神、一级智力残疾人;第二类是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主要是一级视力、二级精神、二级智力以及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二级肢体残疾人;第三类是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其他重度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500元、250元、125元,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在机构集中托养的残疾人,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50%,总体位居全国前列。

  三是在补贴机制上重创新。首先,建立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随着当地低保标准和随照护服务费用支出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布。其次,完善了补贴对象确定方法。困难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收入按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办法实施。重度残疾人则采取直接认定或由第三方评定的办法认定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既兼顾了公平,又提高了工作效率。第三、简化了补贴发放程序。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均采取社会化发放的办法,按月发放给残疾人本人。同时,有条件的地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发放,既为残疾人照护服务提供了方便,又保障了残疾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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