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残疾人认定标准,残疾人每人每月补助多少钱(二)

发布时间:2016-06-24 17:41:1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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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人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国务院决定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下面是温习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重庆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实施方案,重庆残疾人两项补贴最新政策》,供大家参考。

  近日,市民政局、残联、老龄办、财政局联合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从2015年7月1日起,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对贫困残疾人给予生活补贴;对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分别为: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以及上述三类对象中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重庆市户籍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


  近年来,重庆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制定了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一系列政策,市残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进一步规范了全市残疾人就业工作。截止到2013年底,通过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个体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安置13.8万名城镇残疾人就业;通过扶持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等形式,使50万名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兴办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32个,开展城镇残疾人职业培训2.6万人(次)。

  残疾人就业纳入政府考核

  2008年10月,重庆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把残疾人就业再就业工作纳入政府专项目标考核,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放心保)补贴、岗位补贴、专产专营等残疾人就业保护政策措施。对残疾人自愿自主创业的,要在项目审批、证照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给予照顾。

  2011年11月通过修订出台新的《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再次明确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开发或者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给予支持和帮助等措施。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1997年重庆直辖后,1998年6月市政府出台了《重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 2002年开始对政府令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修订。一是强化了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二是实施社会化工作方式,残保金由地税代征和财政代扣。三是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在对单位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对主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个人也实施行政处罚。2003年12月通过了新修订的《重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 2004年4月30日,市残联与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部一起,出台了《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配套文件。新修订的政府令及其配套文件,可操作性强、实施力度大、工作效率高,为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就业工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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