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岛残疾人认定标准,残疾人每人每月补助多少钱(二)

发布时间:2016-06-25 13:49:1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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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应停止发放;

  (一)残疾人死亡的;

  (二)残疾人户籍迁出本省的;

  (三)发现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四)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第四条按照分级负责、分级负担原则,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省级财政通过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予以支持。在本实施办法确定的标准和范围基础上再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所需资金,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筹集解决。

  补贴对象管理

  第五条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县级残联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每年定期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人资格进行复核,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办理增发或停发残疾人两项补贴手续。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其他条件发生变化的,两项补贴对象或其委托人要主动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第六条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实行县、乡两级档案管理,一人一档。省、市、县三级残联建立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县级残联负责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的信息录入,并于每年9月中旬前报市(州)残联、民政局、财政局;市(州)残联、民政局、财政局在9月底前将辖区内基础信息汇总后统一上报省残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贵安新区补贴对象基础信息由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统计、录入后报省民政厅、财政厅。

  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地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强化督查检查并根据实际需要加强工作力量。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各级残联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基础信息数据录入、统计和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做好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第八条各级民政部门、残联要定期组织开展工作绩效评估,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广泛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每年第一季度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上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等情况,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第九条各地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两项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截留、挤占、挪用和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对工作中出现延误上报信息、未足额及时发放补贴等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对骗取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

  、青岛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为了规范和加强“保障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

  第三条

  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2、青岛市残疾人保障金征收标准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上海市为1.6%)-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当地统计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假定您所在地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000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无残疾人。

  应缴纳的保障金=200*20000*1.5%=60000元。

  北京地区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标准: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7%-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0%

  3、青岛市残疾人保障金缴纳方式

  残保金缴纳方式为,应缴纳残保金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残保金申报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持残保金审核机构出具的《一般缴款书(收据)》到开户银行划款或其他银行现金缴纳。

  取得《一般缴款书(收据)》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一、用人单位到残保金审核机构现场递交材料的。在审核通过后,由残保金审核机构根据出具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中核定的金额,现场打印《一般缴款书(收据)》。

  二、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残保金代征系统自行申报审核残保金的,可提前到残保金审核机构现场领取空白《一般缴款书(收据)》。待审核通过后,使用残保金代征系统中的打印功能自行打印。若打印不便,也可以手工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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