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成都残疾人认定标准,残疾人每人每月补助多少钱(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06-25 14:17:43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我国残疾人教育问题产生的社会背景是社会转型和高等教育改革。残疾人在发展权上享有与普通人相同的权利。尽管残疾人教育取得了很大进步,问题仍然是严峻的。残疾人的职业教育,特别是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仍然发展得十分缓慢,远远不能达到社会的需求,以致许多残疾人即进不了普通学校学习,也找不到合适的残疾人职业学校学习,其结果就是无学可上。在入学机会上,残疾人被普通学校拒收的现象屡有发生;在教育条件上,残疾人求学的客观环境还有很多障碍,残疾人教育工作者的素质也有待提高;比如有聋哑人反映:某些聋人学校的老师竟然连手语都不会,无法同他们交流,这其中还牵涉到用人上的问题。在教育结果上,残疾人毕业后的就业情况不容乐观。残疾人就业一方面面临着用人单位的歧视,另一方面也存在学非所用,专业不对口等问题,当然具体情况还很复杂。
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委发〔2010〕13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09〕49号)和《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10〕77号)等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为改善城乡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贫困残疾人救助体系和保障制度,规范开展发放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补助发放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和区(市)县认定的其他非低保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以下分别简称低保对象和非低保对象)。
纳入补助范围的非低保对象,其家庭人均收入标准由各区(市)县确定,但原则上为当地低保标准150%以内。
二、困难家庭认定
(一)低保对象不需进行家庭收入核对,可直接申请本补助。
(二)非低保对象需进行家庭收入核对,其家庭收入水平符合当地确定的专项补助困难家庭条件,才能纳入补贴范围。
非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和核对认定工作流程为:残疾人在提出补助申请的同时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填写《成都市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非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表》(附件3),并按规定提供家庭收入核对相关资料;村(居)委会对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将申请资料和核查意见汇总上报乡镇(街道)残联审核,由乡镇(街道)残联给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对象,由乡镇(街道)残联录入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并委托民政部门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区(市)县民政局审核后向区(市)县残联出具比对结果,由区(市)县残联逐级反馈至各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村(社区)应将比对结果反馈至本人并公示7日。
若当事人或群众对比对结果有异议,由异议人于公示期内举证说明。村(社区)组织对申请人家庭收入信息比对结果和异议举证材料进行民主评议,确定申请人家庭收入最终核对结果,并予以公布。
三、补助发放标准
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金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四、补助资金筹集
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资金,在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由市、区(市)县两级按比例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为:一圈层全部自行承担;二、三圈层2013年度分别按5∶5、8∶2比例分担,从2015年起分别按5∶5、7∶3比例分担。市级补助资金每年根据各区(市)县审核确定的补助人数和最低补助标准计算,并转移支付补助,由各区(市)县结合本级预算安排统筹使用。
五、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成都市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同时提供本人户籍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证)等有关材料或家庭收入核对相关资料。
(二)初审:由村(居)委会组织民主评议,核查申请人的申请及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低保对象依据其低保证,非低保对象依据其家庭收入核对结果),提出补助对象建议名单,并公示7日,村(居)民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无效)后,上报乡镇(街道)残联审核,由乡镇(街道)残联给出初审意见。
(三)审批:乡镇(街道)残联对申请作出书面初审意见后,报送区(市)县残联审批确定。区(市)县残联将审批确定的补助对象汇总成《成都市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金发放对象花名册》(附件2)报市残联备案。
(四)发放:区(市)县残联将审批确定的发放对象花名册分解反馈至各乡镇(街道)残联和村(居)委会,并将本级资金与市级补助资金一并划拨到相关乡镇(街道)残联。乡镇(街道)残联应依据花名册按月计发给受助残疾人,村(居)委会应定期公布发放情况。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残联要会同民政、财政等部门,制订本地区专项补助金发放实施细则。
(二)乡镇(街道)残联负责非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对所需资料的录入工作。民政部门负责低保对象的低保身份和非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状况的信息核对。财政部门要会同残联做好补助资金的筹集及使用、发放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残联要将专项补助的发放工作纳入“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工作内容。
(三)各级残联和村(社区)残协要建立受助残疾人申请、审批工作档案。区(市)县残联上报的发放对象花名册须同时报送纸质文档(加盖残联、民政公章)和电子文档。
(四)补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困难家庭”认定有效期限为一年。申请对象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骗领冒领,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不得擅自降低发放标准。资金使用情况和发放工作要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对违反财务制度的将严肃处理。
(六)根据《成都市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成民发〔2012〕147号)规定,本补助金不计入受助残疾人家庭收入核定范围。
(七)本办法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