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烟台残疾人认定标准,残疾人每人每月补助多少钱(二)

发布时间:2016-06-26 20:31:3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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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县级残联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和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第九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定。符合条件的,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在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信息,不得公开与残疾人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审核表》上签署审定意见,并会同县级残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贴资金。不符申请合条件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和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第十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同时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和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护理津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领取其中一类生活、护理津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据了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本省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户籍在本省的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的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根据《关于完善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通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第一条 为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山东省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享受本办法的有关优惠扶持政策。户籍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可以享受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的有关优惠扶持政策。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采取有效优惠扶持措施,改善残疾人的生存发展环境,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优惠扶持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分工,依法做好优惠扶持残疾人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扶持农村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脱贫列入扶贫开发计划,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在小城镇建设、异地搬迁和异地扶贫等项目的实施中,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

  第五条 残疾学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处于低保边缘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在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免收住宿费,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生活费补助。

  第六条 普通高级中学、高等院校及成人教育机构在录取条件上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残疾学生适当照顾。残疾考生和在校残疾学生,可以免试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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