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赣州残疾人认定标准,残疾人每人每月补助多少钱(二)

发布时间:2016-06-26 20:33:4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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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托养机构申报与审批

  (一)规范名称

  残疾人托养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 ***残疾人安养中心或残疾人托管中心”、“***社区残疾人托养服务站(点)”等。

  (二)资质认定

  1、自主新建残疾人托养机构应达到《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

  2、依托社会资源开办的残疾人托养机构应参照《规范》,具备合法有效的机构资质,具有完善的服务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具备相应的公共活动、职业技能训练、康复训练、庇护性就业等场所和设施,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基本达到《规范》管理要求。

  (三)审批

  1、托养机构向机构所在地县(区)残联提出设立残疾人托养机构申请,填报《南昌市残疾人托养机构申请表》;

  2、县(区)残联参照《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对机构服务残疾人的起居照料、公共卫生、饮食卫生、安全隐患、康复训练、技能培训等进行审查,如无异议,将盖章同意的《南昌市残疾人托养机构申请表》报市残联;

  3、市残联将进行实地考察,对申报者的相关条件,参照《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由市残联下达机构认定通知。

  4、申报材料:

  (1)《南昌市残疾人托养机构申请表》;

  (2)机构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南昌市残疾人托养花名册》复印件;

  (4)被托养残疾人的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

  六、托养补贴审核拨付程序

  (一)依托社会资源开办托养机构奖励、新建托养机构建设补贴资金审批

  1、申请。9月初,由托养机构写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托养机构开办、建设及托养残疾人基本情况,并填报《南昌市残疾人托养机构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报县(区)残联;

  2、审核。县(区)残联5个工作日内初审盖章后,送同级财政局复审,县(区)财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复审并将县(区)奖励(补贴)资金拨付到托养机构;

  3、托养机构收到县(区)奖励(补贴)资金后,将申报材料附县(区)奖励(补贴)资金进帐凭证报市残联审批,市残联5个工作日内审批盖章后,再报市财政局批准,由市财政局将市奖励(补贴)配套资金拨付到托养机构。

  4、申报材料:

  (1)托养机构书面申请报告;

  (2)《南昌市残疾人托养机构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

  (3)《南昌市残疾人托养花名册》复印件;

  (4)被托养残疾人身份证、残疾证复印件;

  (5)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市残联、县(区)残联及托养机构各一份,市财政及县(区)财政各一份。

  (二)托养机构托养残疾人补贴审批

  1、申请。每年1月、5月、9月为申报期,由托养机构填报《南昌市残疾人托养机构托养人员补贴资金申请表》,报县(区)残联初审;


  2、审核。县(区)残联5个工作日内初审盖章后,送同级财政局复审,县(区)财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复审并将县(区)补贴资金拨付到托养机构;

  3、托养机构收到县(区)补贴资金后,将申报材料附县(区)补贴资金进帐凭证报市残联审批,市残联5个工作日内审批盖章后,再报市财政局批准,由市财政局将市补贴配套资金拨付到托养机构。

  4、申报材料:

  (1)《南昌市残疾人托养机构托养人员补贴资金审请表》;

  (2)《南昌市残疾人托养花名册》复印件;

  (3)被托养残疾人身份证、残疾证、低保证或贫困证明复印件;

  (4)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市残联、县(区)残联及托养机构各一份,市财政及县(区)财政各一份。

  七、工作要求

  各县(区)要加强对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领导,采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资源整合”的工作模式,重点解决低保范围内精神、智力、重度肢体(含脑瘫)残疾人托养。要按照南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洪发〔2009〕29号)要求,统筹安排资金,落实实施计划。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资金补助标准和当地残疾人托养数量落实配套资金,经查实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的,扣拨下年度市级资金。

  (一)建设长效机制。在完成2010年工作任务基础上,将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纳入我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并在“十二五”期间,视财力情况逐年增加投资,提高残疾人托养补贴标准,基本解决全市范围有托养需求的各类残疾人的托养。

  (二)坚持公益化方向。实施残疾人托养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需求为导向,突出托养服务的公益性。要针对不同残疾人的身心特点和康复需求,实施有针对性的服务计划,不断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使残疾人得到康复和“人性化”的服务,不断满足残疾人的基本需求,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状况,保障残疾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三)加强组织管理。各类残疾人托养机构,应具备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业务上接受民政、残联和财政部门指导和监督。各级残联要参照《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加强对各类残疾人托养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托养机构与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或亲属)签订《托养服务责任书》,明确托养服务和残疾人安全责任。各级残联对非公办托养机构,不参与机构经营、成本管理,不承担法人责任。

  (四)加强财务管理。对残疾人托养经费进行专项管理,设置专门科目,规范核算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做到收支账目清楚,资金拨付、发放手续齐全、规范。财政、审计部门将定期与不定期组织审计检查。在工作中如发现因工作不力,影响残疾人托养工作进度和质量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截留、挪用补助经费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档案管理。要建立和完备各种工作档案。各类残疾人托养机构要建立和完善机构服务规范和工作流程等,建立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的技能资格证、个人简历、残疾人家庭成员、身体状况、低保证复印件等档案。建立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软件和信息网络,对业务管理和服务监督等信息实行计算机管理。

  (六)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县(区)残疾人托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本级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计划,明确投资标准和服务对象,扎实推进当地残疾人托养工作,确保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七)加强宣传。发展残疾人事业,是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工作之一,要加强对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宣传,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对残疾人实施托养服务的重要意义,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支持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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