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羁押死亡 精神病犯人被警方送医监视超期羁押后离奇死亡(二)

发布时间:2016-06-27 09:37:0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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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律师认为,霸州市人民法院以需要治疗为由,未在刑事判决书中载明侯晨的起止刑期的做法是错误的。

  法院在明知侯晨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应当作出保外就医的决定,且保外就医这段时间,也应当计入刑期。因此,不存在霸州市人民法院所说的作出判决前已知侯晨生病需要治疗,何时治疗好何时送交看守所执行的情形。

  若霸州市人民法院不做出保外就医决定,则必须交付看守所执行。如果看守所拒收,则霸州市人民法院负责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但霸州市人民法院未启动前述任何程序。

  同时,霸州市人民法院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将本案判决书在生效后十日以内送达公安机关和霸州市中医医院,导致中医医院一直以为办案单位是霸州市公安局。

  霸州市公安局也从未把办案单位已变更为霸州市人民法院的情况及时告知霸州市中医医院,相反,该局却一直在与医院及市政府沟通侯晨医疗费用的问题。侯晨父亲在侯晨入院治疗期间欲接其回家,中医医院也以未经公安局同意不能放人为由拒绝,导致接人未果。

  此外,霸州市中医医院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即使进行救助,也很难免除救助不当的责任。院方在两天左右的救治过程中,没有及时安排转院,导致其错过最佳抢救时机。至于侯晨的具体死因,也应在进行尸检后才能进一步确定。

  刘律师认为,以上几点共同酿成了2016年6月11日侯晨死亡的悲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超期羁押或限制人身自由期间造成被羁押人死亡的,应当追究办案机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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