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大病医疗保险价格,办理医疗保险需要哪些手续(二)

发布时间:2016-06-28 22:06:4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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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病保险资金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筹集,筹资标准为每人30元。大病保险待遇按照“分段计算、累加给付”的原则,度待遇标准为:参保人员住院含门诊特殊病治疗,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2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报销比例分为三段,2万元至10万元含之间报销50%、10万元至20万元含之间报销60%、20万元至30万元含之间报销70%。同时,《办法》明确,承保公司年度盈亏率按照自负盈亏、保本微利原则确定,原则上按5%执行。盈余率在5%以内的部分由承保保险公司留用,高于5%的部分全部返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亏损率低于5%的部分全部由承保保险公司承担,高于5%低于10%的部分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50%的比例分担,高于10%的部分全部由承保保险公司承担。

  救助资金每半年给予特殊救助一次

  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实际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根据大病保险资金支付情况、大病患者家庭经济情况以及需要帮助的人数情况,每季度实施一次大病保险特殊帮助。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民政优抚、低保、特殊困难、重度残疾等困难群体人员,依次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顺序结算医疗费用,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一站式”结算报销。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个人实际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继续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规定每半年给予一次特殊救助。值得一提的是,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费用实行联网结算,个人只需承担应由本人负担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未能实行联网结算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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