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省夏季高温津贴标准发放标准及范围(最新)(二)

发布时间:2016-06-28 22:39:2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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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放高温津贴会影响工资的发放吗?

  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应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降低或扣减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此外,对从事室内高温岗位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以本通知月支付标准为计算基数,按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实际天数发放高温津贴。

  同时,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在温度33℃以上(含33℃)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场所作业。

  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如何维权?

  1、如果劳动者高温补贴方面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2、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的处罚:

  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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