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夏季高温津贴标准发放标准及范围(最新)

发布时间:2016-06-28 22:44:0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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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减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同时,对于其他非高温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有100元高温津贴;发放的时间在每年的6月至10月,在企业成本费列支。

  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每日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10元以上。

  2016吉林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2016吉林省高温补贴发放时间:6月至9月

  2016吉林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哪些人可以领取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减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同时,对于其他非高温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有100元高温津贴;发放的时间在每年的6月至10月,在企业成本费列支。

  企业不发津贴如何处罚?

  根据《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或未按本办法规定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每年5月至9月期间未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清凉饮料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办公室里工作有补贴吗?

  根据《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七)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根据法条规定是是没有高温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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