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省夏季高温津贴标准发放标准及范围(最新)

发布时间:2016-06-29 21:29:0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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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目前江西省仍执行2012年以来的发放标准,按照6月、7月、8月、9月四个月份来发放高温津贴。

  另外,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同时,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补贴。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物资充当高温补贴。

  江西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16

  1、发放月份由3个月扩至4个月

  经调整,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范围从原来的7、8、9三个月扩大到6、7、8、9四个月。

  2、发放标准提高一倍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3、并非只有企业职工才享有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4、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补贴。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物资充当高温补贴。

  5、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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