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被枪下留人 山西死囚被枪下留人法官:证据不足案卷或丢过(二)

发布时间:2016-06-30 09:57:1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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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兴隆说,按照规定,即便张鸿案二审及再审是书面审理,案卷中也应该出现律师的书面辩护词,这是强制规定的,“如果违反了这一规定,审判结论不能生效,应当重新审理”。

  “死刑案件人命关天,强制辩护是为了保证死刑案件的质量,体现了对死刑的慎重态度,给予被告人充分的程序保障。”刑诉法学博士、律师毛立新说,如果山西高院张鸿案的再审没有辩护律师,就是严重的程序违法,按照刑诉法的规定,应当再次启动再审。

  毛立新还认为,张鸿案符合“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这一情形,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242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该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朱明勇说,当年在刑场上因受到过度惊吓,加之行刑前打过封闭针,对身体产生影响,张鸿被从刑场送回看守所时,大小便失禁,“张鸿说,从那以后他的身体就一直很差,在监狱里爬了多年站不起来,最近几年才能走了,但必须借助拐杖。”朱明勇2016年6月21日夏至当天见到张鸿时,在30多摄氏度的高温中,张鸿却身穿棉袄,他说他现在不能受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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