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甘肃省大病医疗保险价格,办理医疗保险需要哪些手续(二)

发布时间:2016-06-30 21:34:0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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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统筹层次和范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全省城乡居民按照“统一筹资标准、统一报销比例、统一实施方案”原则,享受平等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和服务。在金昌、庆阳和定西三市试点基础上,逐步过渡到全省范围。

  四、保障内容

  (一)保障对象。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所有参保(合)人员。

  (二)保障范围。参保(合)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常规报销后,参保(合)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给予再次报销。下列情况不列入大病医疗保险资金补偿范围:

  1.零售药店购药和门诊(包含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等);

  2.应当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和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3.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

  4.超过省、市(州)价格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5.新型昂贵的非必需的特殊检查、昂贵的新特药品及进口药品费用:如PET-CT、各类胶囊镜检查、靶向治疗药物等;

  6.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非疾病治疗项目;

  7.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因素所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的抢救;

  8.其他按国家规定需要自理的费用。

  (三)保障水平。全省参保(合)的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纳入大病保险,以个人自负超过5000元的部分为补偿基数,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55%;2-5万(含5万)报销60%;5万元以上报销65%。引导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对在市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照市、县级在规定报销比例基础上分别提高5%和10%比例进行补偿。报销额度上不封顶。按照“基本医保+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方式,使城乡居民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救助对象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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