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夏季高温津贴标准发放标准及范围(最新)(二)

发布时间:2016-07-02 21:46:0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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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9、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夏日炎炎,烈日当头照,如今已经5月,对于三伏天在外辛苦工作者,高温补贴标准是大家需要关注的,下面是聘才网小编整理的2016内蒙古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内蒙古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希望能够帮到你。

  2016内蒙古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2016内蒙古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高温岗位津贴为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为230元/月

  高温津贴包含在最低工资的范围内吗?

  高温津贴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扣减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高温津贴计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所需资金按现行工资发放渠道解决。对个人按照省政府规定取得高温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发放的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补贴

  省人社厅专门提醒,广大用人单位需按照《关于用人单位实行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及时采取防暑降温、发放高温补贴等措施,做好夏季高温劳动保护,保障职工在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不发高温补贴可投诉

  单位不发高温补贴该咋办?省人社厅提醒,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任改正。“因为农民工维权意识不强,近年来接到的关于高温补贴权益受损害的投诉非常少,投诉多集中在欠薪和不交保险。”省劳动保障监察处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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