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省城乡居民医保整合方案制度政策细则解读(最新)(二)

发布时间:2016-07-04 22:19:2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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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的11类医疗救助保障对象,经转诊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不设起付线。

  各地可根据2015年度参合市、县域内住院实际补偿比、病人住院流向和资金等情况,适度调整乡、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在医联体定点医疗机构内双向转诊,只收一次起付线,上转患者只需补足高级别医院起付线,下转患者不再收取起付线。

  假肢助听器也纳入补偿范围

  《方案》规定,患者在县内医院住院,住院期间因缺乏相应检查设备需要到外院检查,所发生的检查费用纳入当次住院费用,一并按政策规定报销。

  院前检查方面,参合患者在某医院住院,入院前七天内的、该院的、本次住院疾病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计入当次住院费用一并计算和补偿。参合患者因同一疾病在上级医院检查后到下级医院住院的,上级医院相关门诊检查费也可计入当次住院费用一并计算并补偿。

  还鼓励各地根据资金情况制定对老年人住院补偿的优惠政策,并将参合群众假肢和助听器的配置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最高补助额每具大腿假肢为1700元,每具小腿假肢为800元;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为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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