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省城乡居民医保整合方案制度政策细则解读(最新)

发布时间:2016-07-04 22:19:2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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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获悉,贵州省卫计委制定了《2016年度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指导方案》。根据《方案》,将对经转诊参合患者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全年度累计起付线政策,每参合人员年度累计起付线1500元。另外,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8000元以下部分将获55%补偿,超8000元部分将获65%补偿。

  最高支付限额继续稳定在20万元


  2016年,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继续稳定在20万元(不含大病保险补偿),门诊、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稳定在65%左右,其中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4种重大疾病的补偿比应达到全省限定费用的80%左右。全面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在新农合基本补偿基础上,提高不低于10个百分点的补偿。新农合当年统筹基金结束(含风险基金)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的25%。

  《方案》还提出,全省统一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政策,以市(州)为单位统一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政策,实行同级医疗机构相同起付线、起付比、不予报销项目及结算工作流程、结算方法。

  11类保障对象不设起付线

  《方案》明确了2016年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政策:对经转诊的,省级I类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0元,省级II类医疗机构起付线为 1500元。起付线以上,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8000元以下的,补偿比例为55%,8000元以上(含8000元)的,补偿比例为65%;非转诊的,省级I类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500元,省级II类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0元,高于起付线部分补偿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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