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济南城乡居民医保整合方案制度政策细则解读(最新)(二)

发布时间:2016-07-05 21:02:0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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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二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住院报销比例。在省(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30%,个人负担70%;在其他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45%,个人负担55%;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在一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在乡镇卫生院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完善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内报销比例50%

  最高支付限额300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费用(不包括个人负担)累计计算。大学生最高金额400元,其他参保居民最高为300元。

  起付标准每日20元。大学生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其他参保居民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日累计,每日负担一次,为20元;村卫生室不设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5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大学生由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其他参保居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各50%比例负担。

  学生儿童意外伤害急诊费用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大学生、少年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

  居民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包干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因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定额包干支付:顺产的800元、阴式手术产的1000元、剖宫产的1900元。

  “分级诊疗”的政策导向有望缓解大医院扎堆现象

  从《实施办法》中关于住院报销比例规定看,体现了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的原则,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达90%,医院级别越高,报销比例则相应降低,特别是省(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比以前有所降低,这符合国家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要求,通过差别化支付比例引导参保人根据病情合理就医。

  由于济南市是省会城市,医疗资源丰富,参保人直接就可以到省三级医院看病就医,而外地参保人必须是当地无法治疗的疑难杂症且办理了转诊手续才能到省级医院就医,否则需要个人自费。因此,相比之下我市参保人看病就医过度向大医院集中。近年来,全市三级医院(主要是13家三级甲等医院)收治医保病人人次约占全市总人次的64%,住院医疗费用支出占全市总支出的75%,其余97家定点医疗机构仅占25%,大医院“扎堆”导致的排队现象让很多人苦不堪言。本次实行差别化支付比例,就是为了引导参保人因病施治,合理使用医疗资源,进而缓解大医院扎堆现象。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组合拳确保居民整体待遇不降低

  除基本医保的保障之外,今年按照2014年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济南市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由原新农合规定的20种大病,已经通过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扩大到了“所有病种”。居民在享受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超过一定额度的个人负担部分,还可以通过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予以补偿。

  按额度补偿。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的部分给予60%补偿。

  按病种补偿。2014年度对原20类大病单独给予补偿。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含)以上部分给予73%的补偿,1万元以下部分给予17%补偿。

  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按额度补偿和按病种补偿合计计算,每人每年最高20万元。

  此外,2015年度的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即将开始,统一按新标准执行,请广大居民随时关注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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