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武汉城乡居民医保整合方案制度政策细则解读(最新)(二)

发布时间:2016-07-05 21:12:5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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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起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将上调

  近日,根据省政府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的通知,咸阳市结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的实际情况,调整了咸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水平。

  2016年度起,城镇非从业居民(18周岁以上)个人Ⅱ档缴费标准不变仍为160元/年,I档缴费标准由65元/年调整为100元/年。其中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含二级)、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自愿选择I档的,个人缴纳标准相应调整为40元/年;城镇大、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0-18周岁)个人缴费标准由20元/年调整为50元/年。其中,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大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个人缴纳标准相应调整为40元/年。今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即可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

  调整后,2015年政府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水平统一提高到人均40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负担标准为,中央财政268元,省财政79.2元,市财政14.4元,区县财政3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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